发布时间:2019-07-04
来源:毕节市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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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沙县纪委启动首轮内部督查工作,分别对2个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1个内设部门和1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内部督查。
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了内部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纪委县监委主要领导任内部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直接分管内部督查工作,设立了内部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组组成人员从纪检监察系统中挑选政治坚定、原则性强、公道正派、熟悉业务的纪检监察干部担任,采取“一查一授权”的方式开展督查工作。
强化督查方式。内部督查通过听汇报、个别谈话、受理信访举报、查阅线索处置情况、核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调阅会议记录、查阅案卷档案及录像资料、现场查看、召开座谈会、向同级党委或派驻单位党组了解情况等方式,了解被督查对象的情况。
强化成果运用。督查对象围绕党的建设、案件质量、作风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年相关重点工作开展等四个方面开展督查。督查结束后,县纪委常委会听取督查情况汇报,对重点问题线索研究提出处置意见。督查结果作为各单位各部门绩效考核及纪检监察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经督查后整改不到位的,启动问责程序。
强化纪律约束。内部督查组组建临时党支部,集中开展政治学习,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依纪依规开展督查,严格执行回避、保密、请示报告、督查底稿等制度,不得干预被督查对象的正常工作,不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十项规定精神,不得隐瞒、歪曲、捏造事实,不泄露督查工作秘密。违反督查工作纪律的,严肃问责。(金沙县纪委县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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