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1-02
来源:毕节市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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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毕节市委市政府近日印发《毕节市脱贫攻坚问责实施细则》,对脱贫攻坚5个方面28类问题情形实施精准化问责,着力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委和市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为进一步帮助广大党员干部理解好、贯彻好《实施细则》,本网从今日起推出“毕节市脱贫攻坚问责实施细则解读”专栏对《实施细则》进行深入解读,敬请关注。
《毕节市脱贫攻坚问责实施细则》主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的暂行规定》和《贵州省脱贫攻坚问责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当地脱贫攻坚实际,按照“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党政主责、上下同责,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原则对脱贫攻坚精准识别、精准退出、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四场硬仗、东西部扶贫协作、产业调整、驻村帮扶等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重点问题进行精准问责。
问责的情形主要有5个方面28类问题表现形式:
——对脱贫攻坚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脱贫攻坚政策落实不到位。其中包括:县区党委、政府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不到位,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村支“两委”落实脱贫攻坚直接责任不力,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相应责任不到位,严重影响贫困县退出、贫困村出列、贫困户脱贫的;对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传达贯彻不及时,执行落实不到位,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对涉及扶贫的突发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不良影响的;不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涉及脱贫攻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上盲目决策,出现严重失误或造成较大损失的;对东西部扶贫协作、统一战线帮扶工作消极应对,产业合作推进不力,产销对接抓得不实,帮扶项目谋划不精准,导致申报后实施困难,造成不良后果的;其他组织领导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影响全市脱贫攻坚工作进程的。
——脱贫攻坚打法不精准,扶贫措施落实不到位。其中包括:在国家、省和市扶贫成效考核、督查或第三方脱贫评估中,漏评率、错退率超过 2%,贫困发生率超过 3%,群众认可度低于90%的;贫困退出把关不严,未严格按退出标准和程序执行,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以及该退出不能及时退出的;不认真执行贫困对象动态管理规定,贫困对象信息采集和统计不准确、不真实,1个村内存在3户以上瞒报、虚报、漏报、错报贫困对象重要信息和数据的;产业结构调整工作中,高速公路沿线、旅游景区、重要水源地等6大区域调减玉米任务不力、500 亩坝区创建不力的。
——扶贫项目未按规定实施,扶贫资金监管不力。其中包括:扶贫项目安排脱离实际,盲目搞群众得不到实惠的应景式、铺摊子式、垒大户式项目,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扶贫项目资金申报审批把关不严,实施程序不规范,验收审核走过场,资金拨付不及时,未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贫困村,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导致出现扶贫资金被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现象,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推动扶贫项目实施不力,未按规定时限要求开工、竣工(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年度扶贫项目完工率在80%以下的;违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方向、范围和标准,项目资金管理混乱,在项目安排、资金使用过程中优亲厚友、暗箱操作、吃拿卡要的;因项目实施不及时,报账程序不规范等,导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滞留超过1年和滞留资金数额占年度总资金数额10%(含)以上的;其他违反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制度规定的行为。
——驻村帮扶不深入,制度执行不到位。其中包括:驻村干部选派单位不按省、市要求支持、研究帮扶工作并落实帮扶经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按规定到所驻村走访调研或解决实际问题的;选派单位或乡镇对驻村干部疏于管理,不清楚不掌握驻村干部到岗到位、工作实绩情况,在考勤考绩和各类督查中弄虚作假,为驻村干部提供不实说明、证明的;组织部门落实驻村干部监督责任不到位,选派干部不精准,教育管理干部不到位,履行督查考核职责不严格,造成不良影响的;驻村干部不按规定驻村履职,不落实脱贫攻坚各项安排部署,不了解所驻村基本情况,不熟悉帮扶对象情况,不掌握应知应会扶贫政策,群众满意度低于60%的;结对帮扶未按照规定入户走访,未力所能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致使结对帮扶流于形式的;落实党支部领办村集体合作社工作不到位,贫困户未100%加入村集体合作社,发展村集体经济迟缓,发展产业不力的;其他不履行或未认真履行帮扶职责的行为。
——脱贫攻坚领域作风不严不实。其中包括:违反作风纪律有关规定,损害群众利益的;扶贫方式方法脱离实际,漠视或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对群众信访举报、媒体监督反映扶贫、脱贫问题,以及有关单位转办问题,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不按程序反馈办理,对合理诉求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的;扶贫政策措施宣传不到位,群众知晓率低,扶持政策应享未享,甚至误导、欺骗贫困群众的;督促、检查和监督执纪不力,发现问题不及时,查处问题不到位的。
毕节市委市政府还明确提出,受到脱贫攻坚问责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个人在问责影响期内不得提拔使用。对在脱贫攻坚中受到通报、诫勉的,扣减个人30%的年终目标考核奖;对在脱贫攻坚中受到召回、停职检查、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及党纪政务轻处分的,扣减50%的年终目标考核奖;对在脱贫攻坚中受到降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及党纪政务重处分的,扣减全部年终目标考核奖;对垂管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脱贫攻坚问责,问责意见以市委的名义通报被问责对象的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