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21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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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份出入山东省青岛市胶州中心医院就诊的人员名单在微信群里被广泛转发。被泄露的内容涉及6000余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引发社会对个人信息安全的广泛关注。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个人信息的适度收集、使用是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必要举措,公民理应配合。但保护个人信息与收集个人信息同等重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使用、保护好公民个人信息,特别是不能打着维护公共安全的幌子肆意泄露。
个人信息保护仅靠行业自律远远不够,还需要相关管理部门加强立法和监管。在依法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之外,主管部门更应把监管关口前移,完善信息采集、存储、利用、开放的基础规则和治理模式。要从信息登记源头做好防范,加强法治教育,让每一位工作人员都知晓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危害以及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一旦发现个人信息泄露事件,监管部门要及时介入,切实消除不良影响,依法惩治违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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