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22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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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两则关于文物保护的新闻引人关注。一则是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一座约有1000年历史的辽代白塔,身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但是维修工作长达7年始终停留在“纸上”,迟迟不见修缮,目前面临倒塌,状况堪忧。另一则是山西省忻州市一座金元时期的古代石桥——铁梁桥,被修复后面目全非,沧桑古朴之美消失殆尽。无论是修缮迟缓,还是破坏性修复,都反映出一些地方不重视文物保护、管理松垮、修缮随意、监督不力等问题。
文物是祖先留下的物质财富,也是后人触摸历史、传承文化的宝贵精神财富。据相关机构评估认定,内蒙古赤峰千年白塔,是现存辽塔中始建年代最早、最具辽中期建塔特色,且仅存的空心式砖塔,同时还是唯一采用穹顶式佛龛的现存辽塔。山西忻州铁梁桥不但古老,而且构造形式与著名的河北赵州桥非常相近,桥上石柱石栏图案各异,雕工细腻、灵动精美。这两座文物有着较高的艺术欣赏性,也具有极高的研究价值。保护好文物,利用好文化遗产,其意义不仅仅是让历史文物重现光彩,更重要的是以传统文化滋养后人,让人们吸收更多优秀传统文化的养分,从而增强文化自信。
文物修复、修缮是传承文明的重要工作,也是发扬传统文化的重要环节。文物具有唯一性和不可再生性,保护和修复都需要格外走心。据报道,内蒙古赤峰辽塔,从当地上报修缮计划到加固工程立项获得国家批复用了3年,此后两年毫无动静,维修方案修改和反复审批又耗时两年,却仍没有落实。如果真走心,明明拖不起的修缮怎么能如此拖延?面对铁梁桥被“修旧如新”,作为监管单位的忻州市文物局才开始进行现场调查、写整改维修材料。如果真走心,修复设计和施工情况的事前、事中监管是否可以早些发挥作用,不至于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对于文物保护,我国有多部法律法规、重要文件予以明确规范。文物保护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在文物修复方面,还规定了“不改变文物原状”“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文物保护,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文物保护工作有法可依,也应有法必依,监督管理要严格落实,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也要严肃追究责任。
数以千万计、丰富多彩的历史文物,刻印着前人的智慧结晶和艺术成就,见证着中华文明生生不息、绵延不绝几千年的历史,蕴藏着巨大的感召力和凝聚力,是全民族最珍贵的文化遗产。作为中华儿女,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在保护理念、保护力度、保护方式上“更走心”“更给力”,共同守护、传承好文化根脉,接续好中华民族的历史与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