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动态 -媒体聚焦 - 
毕节 履职不力部门被通报

发布时间:2014-12-18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浏览量:

视力保护色:

 

       本报讯  七星关区交通局纪检组组长自2011年4月12日起被抽调到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工作,至今仍未进行调整;赫章县纪检监察系统5名干部被抽调到乡镇开展征地拆迁工作,12名乡镇纪委书记仍然分管或联系其他工作;金沙县安洛乡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意见以乡纪委文件下发,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力……
       笔者12月12日从贵州省毕节市纪委获悉,该市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的单位进行了通报,并要求立即抓好整改。
       据悉,为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该市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党委应履行的7项主体责任,纪委应履行的4项监督责任。召开市委落实主体责任大会,市委书记就履行主体责任分两次与86名党委(党组)书记进行集体谈话,市纪委书记就履行监督责任与49名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进行集体谈话,并采取市纪委副主任带队督导、班子成员分片督查、派出纪工委书记约谈等方式,督促“两个责任”落实。
       截至目前,该市已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81名一把手进行通报批评或提醒谈话,对5家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6名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2名履行监督不力的纪检监察干部被给予党纪处分。(邱杰)

稿件摘自12月15日《中国纪检监察报》2版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