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1-26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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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1月23日《中国纪检监察报》3版
去年的11月,接到党风政风监督室王主任的通知,要我们和他一起到大关镇丘林村调查一个案子。
去的时候,这位平时少言寡语的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没有给我们说什么,到大关镇之后,他也没有惊动镇纪委书记,而是直接来到举报人家里了解情况。这时我们才知道,王主任调查的是一位举报人受到威胁的案子。
事情是这样的,去年黔西县在全县范围内禁止滥办、大办酒席,丘林村党员潘某因为违规举办“搬家酒”而被当地人举报。县纪委就把这起举报反馈到镇纪委。为了及时对这起问题进行查实,县纪委就把举报人的电话告诉给该镇纪委的人,以便与举报人取得联系进而了解详细情况。恰好那时,大关镇纪委书记不在镇上,于是他让驻村干部张某出面阻止。然而,张某与违规操办酒席的这一家的兄弟关系特别好,因此把举报人的电话告诉给了这一家人。
当晚,三个蒙面人就出现在举报人家门前,威胁举报的老人出来说话。这老人没出来。蒙面人就说:“你不是告得凶,害怕什么?”见举报人不出来,三个蒙面人就在门前骂骂咧咧的,好一阵子后才离去。
举报的这位老人心里想:平时自己也没有得罪人,为什么人家会上门来找麻烦呢?于是他就想到自己举报人家违规操办“搬家酒”的事情可能泄密了!第二天,老人打电话到我们县纪委,要求查实。于是我们就和主任一起下乡调查。通过大量的排查,我们终于查实举报人的信息被泄露的经过。事后,泄密的驻村干部张某受到处分。
以上这件事件告诉我们,一定要保护好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这一点都做不好,还谈何其他。
走访中,这位老人无奈地对我们说:“早知道你们要泄密出去,我就不会举报而得罪人了!”为此,王主任当时就给这位老人真诚地道了歉,并且保证会严肃处理此事。通过此事,我们时时要谨记,保护好每一位举报人,是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应恪守的最基本准则。(周训超 徐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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