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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毕节金沙:推行“双考核”评价机制 激励巡察干部担当作为

发布时间:2019-02-03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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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2月03日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近日,毕节市金沙县制定出台《巡察组工作实绩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和《巡察组人员工作实绩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双考核),对巡察组及巡察人员实行“双考核”管理,进一步激发巡察干部担当作为。

细化考核内容。“双考核”分别对巡察组和巡察人员进行考核。对巡察组的考核主要围绕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学习、巡察报告质量、发现问题线索数量、边巡边改数量、巡后整改问题数量、信息报送、正向激励和负向惩戒等7个方面的工作成效进行;对巡察人员的考核主要围绕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学习、发现问题线索数量、发现问题数量、尽职履责情况4个方面工作成效以及民主测评、述职述廉等进行。

量化考核指标。每轮巡察结束后,根据工作内容完成情况,由县委巡察办登记统分,总分100,得分80以上为优秀,60至79为称职,60以下为差(不称职)。对巡察组根据7个方面工作成效的不同占比计算最终得分;对巡察人员按照组内考核80%、巡察办考核20%计算总成绩,其中组内考核按4个方面工作成效的不同占比算分,巡察办考核按民主测评、述职述廉各50%的占比算分。

强化结果运用。 连续三次考核为优秀的巡察组,给予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等;连续三次考核为差的巡察组,视情况对组长予以提醒谈话、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考核为优秀的巡察干部,作为评先选优、提拔使用和年终考核的重要参考;考核为不称职的巡察干部,进行通报批评,并将考核结果送组织人事部门和选派人员所在单位。

   (毕节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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