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7-10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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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公开为我澄清正名,还了我清白,现在心里不堵了,工作也有了干劲。”前不久,面对前来走访的纪检监察干部,黔东南州锦屏县某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陶某某说。
此前,锦屏县纪委监委收到一起信访举报,反映陶某某在任某乡镇主要负责同志期间,利用职权贪污补偿款等问题。因举报内容详实,涉及金额较大,县纪委监委迅速成立调查组,通过查阅资料、走访相关人员、调取财务账目等方式,展开全面深入调查。经核查,举报内容均不属实。为及时消除不实举报对陶某某造成的不良影响,县纪委监委制发澄清正名函并召开澄清正名会议,对相关失实检举控告进行了澄清正名。
“为受到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澄清正名,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高度统一起来重要指示要求的重要举措。”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失实检举控告及时予以澄清,就是要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以此激励广大党员干部积极作为、不怕事、敢干事。
坚持将澄清正名工作作为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激情的重要抓手,省纪委全会、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等重要会议多次就做好澄清正名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省纪委监委制定出台《贵州省纪检监察机关处置诬告陷害和开展澄清正名实施办法》,对处置诬告陷害和开展澄清正名工作的对象、条件、程序、方式等进行细化,同时把处置诬告陷害和开展澄清正名文件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强化对各地开展澄清正名工作的督促指导。
坚持审慎稳妥、严格程序开展澄清正名。在开展澄清正名工作前,严格把握澄清正名的对象和适用情形,综合研判澄清对象身份,日常工作表现和所在地区、单位和部门的政治生态,被检举控告人有关问题线索情况和处置结果、廉政档案情况、一贯表现、群众口碑等,准确把握4类应当予以澄清的情形和4类一般不宜澄清的情形,将“检举控告失实”和“受到或可能受到不良影响”作为开展澄清正名工作的前提条件,对确有必要澄清的,在一定范围内澄清。
在澄清方式上,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检举控告内容、影响程度、影响范围等,分别采取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以及其他方式等,切实消除因被诬告陷害带来的负面影响,持续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不久前,一纸澄清正名的书面通报,让意志消沉的六盘水市钟山区某街道一社区党支部书记史某某对工作重拾信心。此前,有人反映史某某在工作中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等问题。收到信访件后,区纪委监委对反映的问题开展核查,经多方走访、调查取证,发现举报不实。区纪委监委经过深入分析研判,采取书面通报的方式对史某某受到不实举报一事进行澄清正名。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澄清正名工作始终,引导被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消除思想顾虑,正确对待群众监督,激励其担当作为、履职尽责。“我们注意听取澄清对象的思想认识及表态,提醒澄清对象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讲清澄清情况和个人思想认识,引导其放下思想包袱、正确对待群众监督,必要时通过适当方式开展回访,了解澄清对象的工作表现、思想认识等情况,确保澄清正名工作取得实效。”黔南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2024年度,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为27名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开展澄清正名,保持多层级、多领域、广覆盖的良好态势。
为认真做好澄清正名“后半篇文章”,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之间的衔接配合,建立线索移送、协作配合机制,切实将澄清正名成果运用到干部考核考察、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等工作中,最大限度消除负面影响,维护党员干部正当权益,进一步激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是组织的信任,让我敢于放开手工作。”提及组织为自己开展澄清正名一事,已被提拔担任毕节市纳雍县某中学党委书记的莫某感触颇深。
此前,担任该校党委副书记的莫某受人诬告。县纪委监委开展调查核实后,及时为其澄清正名,并追究了诬告陷害者的责任。此后,莫某更加努力开展工作,后因工作出色得到提拔重用。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诬告陷害行为,强化教育震慑。同时,加强对澄清工作的跟踪分析,注意解决新问题、积累新经验,细化工作制度,逐步形成长效机制。黔南州三都自治县制定印发《严厉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的十条措施》,根据诬告陷害人身份和造成的后果等不同情形,明确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应责任的规定,让诬告者付出代价,为清白干事者撑腰鼓劲。遵义市务川自治县纪委监委探索构建“132”工作机制,即一个信访举报台账、“三方联合”审查评估、公开澄清与跟踪回访双管齐下,及时为遭受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对诬告陷害者亮剑,不断释放鼓励干部担当作为的积极信号。
“党员干部作为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我们既要鼓励群众监督,强化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意识,又要为受到错告甚至诬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还以清白,努力营造积极向上、激励担当的干事氛围。”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作者:马红梅)
工作体悟
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保驾护航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使干部在遵规守纪中改革创新、干事创业。贵阳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零容忍”向违纪违法行为亮剑的同时,通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受到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等措施,持续释放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强烈信号,引导全市广大党员干部敢干实干快干会干。
抓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及时为受到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是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严管厚爱、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刻认识开展澄清正名工作的重要意义、实践要求,将其贯穿监督执纪执法全过程。市纪委常委会多次作出安排,研究具体措施,提出工作要求,推动澄清正名工作落实落细。
重学习,增强工作能力。通过纪委常委会会议、室务会、组务会、支部会等方式,认真学习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和上级文件精神,精准把握开展澄清正名的具体情形、程序要求,切实提高澄清正名工作能力水平。
依纪法,严格贯彻执行。坚持全流程、各环节拧紧责任链条,信访、宣传、调研法规、案管、审理、监督检查等部门以及各派驻(派出)机构各负其责、协作配合,确保澄清正名工作质效。建立集中性澄清和常态化澄清相结合工作机制,健全季度调度机制,对符合澄清正名情形的失实检举控告,严格按照程序要求,采取书面、当面、会议、通报等方式,还原事实真相,厘清是非曲直,做出客观公正评价。近两年来,先后为数十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树立了为党员干部撑腰鼓劲的鲜明导向。
强协同,一体推进落实。树牢系统观念,坚持协同发力、同题共答,一手抓澄清正名,一手抓诬告治理、教育回访。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诬告行为治理的通知》,编印查处诬告陷害典型案例指导2期,将开展澄清正名、打击诬告陷害、做好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等工作作为激励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重要抓手,引导党员干部放下包袱干事创业。(贵阳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市纪委监委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张仁山)
地方实践
做实澄清正名 激励担当作为
“感谢组织为我澄清正名,让我放下心理负担。我今后一定更加认真工作,改进工作方式,争取得到更多群众认可……”近日,一场澄清正名专题会,让贵阳市花溪区某镇一村干部徐某如释重负。
此前,徐某被反映在监督修缮村级道路过程中收受好处费。花溪区纪委监委收到区委巡察办移送的问题线索后,督促该镇纪委开展调查核实。镇纪委经过调阅资料、走访了解、谈话取证等,查明反映问题失实。
为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在对问题线索作了结处理后,花溪区纪委监委经过分析研判,指导镇纪委及时为徐某澄清正名。
花溪区纪委监委坚持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在从严监督执纪问责的同时,对失实检举控告及时予以澄清,探索构建“分析研判、澄清正名、回访教育、成果运用”闭环链条,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为担当者鼓劲、为实干者撑腰。
为确保澄清正名工作准确规范,该区纪委监委召集信访、案管、审理等部门,在案件承办部门提出澄清正名建议、拟定澄清正名工作方案后,围绕4类应当予以澄清的情形和4类一般不宜澄清的情形进行集体研判,明确澄清正名对象、条件、程序、方式等,视情况灵活运用书面、当面、会议、通报等不同方式开展公开澄清,让党员干部及时消除心理顾虑,卸下思想包袱,积极干事创业。
澄清正名不能“一澄了之”,该区纪委监委探索建立澄清正名工作回访机制,通过谈心谈话、电话回访、上门走访等方式,全面了解澄清正名对象的思想动态、工作状态等,督促澄清正名对象所在部门单位加强正面引导、心理疏导。同时,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的协作沟通,畅通信息共享渠道,确保澄清正名对象在表彰奖励、提拔晋升、评先评优中不受影响。(通讯员 陈思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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