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9-21
来源:毕节市纪委信息中心
浏览量:
视力保护色:
今年以来,毕节市织金县为切实解决乡镇(街道)纪委及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办案难、难办案、办案少”等问题,通过“六个明确”整合基层办案力量交叉办案,截至9月15日,全县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92件,查办和审结各类违纪案件65件71人(其中乡科级案件4件4人),挽回经济损失116.32万元。
明确办案基本原则。坚持查办疑难复杂案件原则。从本级受理的信访举报中排查筛选出案情重要或复杂的案件线索,报经县纪委、监察局排查确定后,实行交叉办案;坚持统筹指导原则。按照全县整合、优势互补、有利工作的思路,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调度办案人员承办、带办、领办违纪违法案件,形成办案合力;坚持依法回避原则。根据实际需要,交叉办案实施地域回避,一般由非案件管辖地单位办案人员进行查办,确保案件查办顺利进行;坚持以案代训原则。交叉办案积极发挥办案骨干的带头作用,达到以案代训的效果。
明确案件办理范围。一般信访案件由发案单位纪委、纪检组承办,疑难复杂案件由交叉办案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定承办。疑难复杂案件主要指: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反映问题较多且时间跨度相对较长,乡镇(街道)、部门纪检组单独组织查办困难较大的案件;本乡镇(街道)、本部门不易直接查办的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案件;需要本乡镇(街道)、本部门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回避的案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求上报结果的案件;涉及违纪金额较大的经济案件。
明确案件办理程序。明确各乡镇(街道)纪委、派驻县直纪检监察机构对发生在本辖区内的一般性案件按照现行的办案程序要求自行承办;疑难复杂案件,由发案单位组织填写《交叉办案申请表》上报县纪委交叉办案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后,再由领导小组组建办案组承办;开展案件调查,初步核实时间为7—10天,需要立案的,报县纪委、监察局同意后由发案乡镇(街道)、部门按管辖权限及程序立案查处。属科级干部的,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后转纪检监察一、二、三室立案查处;各乡镇(街道)、部门查办的一般案件、交叉办案领导小组查办的疑难复杂案件,在案件查办终结确定处理意见前,均送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审理或协助审理;建立定期沟通机制。交叉办案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交叉办案工作分析汇报会,通报查办案件情况,部署安排查办案件工作,总结办案经验,梳理排查案件线索,研究复杂疑难案件的查办问题,安排部署查办案件工作;建立业务研讨制度。根据需要召开业务研讨会议,对难以定性的案件及时进行研讨和剖析,找出解决的措施办法,不断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提交治本报告。交叉办案执行“一案双报告”制度,在查办对当地影响较大的案件后,要剖析发案原因,向县纪委、监察局提交案件调查治本工作报告,经县纪委、监察局批准后,反馈案件管辖地乡镇(街道)或部门党委(党组),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明确办案考核办法。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工作部门不深挖案源,对有案不查、有案不报的,经县交叉办案领导小组查实,每件从该乡镇(街道)、部门的纪检监察年度目标总分值中扣5分;实行交叉办案案件双重计算办法。即交叉办案的案件查结后,所办案件分属承办乡镇(街道)、部门和案发地乡镇(街道)、部门的案件任务,收缴的涉案资金一律由县纪委上交财政;办案期间车辆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案发地乡镇(街道)、部门承担。
明确办案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任组长,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任副组长,纪检监察一、二、三室,信访室,审理室主任为成员交叉办案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领导和指导交叉办案工作;建立“办案人才库”,把各乡镇(街道)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六个纪工委监察分局纪检监察干部以及财政、审计、税务、公检法等单位的部分专业人员列入“人才库”,由县纪委交叉办案领导小组根据办案任务的需要临时抽调人员组成办案小组,办案小组组长可根据实际情况,从乡镇(街道)纪委书记或六个纪工委监察分局中抽调协调能力强、熟悉办案业务工作的同志担任,副组长原则上由案发地乡镇(街道)纪委书记、部门纪检组长担任,主要负责后勤保障工作。办案期间抽调的办案组人员必须与所在单位的一切工作脱钩。
明确办案工作要求。要求交叉办案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整合资源、通力协作。结合实际,确立调查方向,审定调查方案,提出办案要求,掌握新情况、研究新问题,确保办案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实行办案小组负责制。办案小组根据安排扎实抓好案件查办工作,对案件查办质量负总责。在办案过程中对基层办案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规范办案程序,不断提高办案人员的办案能力。同时实行案件组长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错案追究制;要求办案人员严格遵守办案纪律,服从领导,听从安排,严格按照办案规定程序,认真查办案件,确保案件质量。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要确保被调查人员及自身安全,坚决做到安全办案、文明办案。对违反办案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办案人员,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要求各乡镇(街道)、各部门高度重视办案工作,抽调的办案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推诿,对不支持、不配合办案工作的乡镇(街道)或部门及有关人员,由交叉办案领导小组对其责任人进行诫免谈话,对推诿扯皮、贻误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谢中林、织金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