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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金: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发布时间:2015-03-06

来源:毕节市纪委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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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织金县纪委印发《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通知》,防止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以良好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切实保障广大干部群众切身利益。
  《通知》指出,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参与民间非法集资活动,必须做到“六严禁”,一是严禁组织、策划、参与非法集资和高利借贷等活动;二是严禁为非法集资、高利借贷活动提供各种形式的担保;三是严禁利用非法集资活动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策划、怂恿、参与打砸抢、绑架、非法拘禁人质、煽动闹事等违法行为;四是严禁为从事、参与非法集资和高利借贷活动充当保护伞;五是严禁为从事、参与非法集资和高利借贷活动提供场所等便利条件;六是严禁发挥“传帮带”作用,致使管理或服务对象、下属、家属、亲戚朋友参与非法集资和高利借贷活动。
  《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完善监管措施,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途径教育禁止干部职工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对已参与民间非法集资活动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积极主动、如实向所在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快终止和退出活动。
  《通知》强调,县纪委(监察局)设立举报电话:0857-7621337,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对造成严重社会后果、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策划、组织、参与非法集资、高利贷活动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引起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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