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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细化责任清单 推进“两个责任”落实

发布时间:2015-03-09

来源:毕节市纪委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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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纳雍县委出台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细则》,明确职能职责,将责任清单具体化、明细化、精准化,着力推进“两个责任”落实。
  细化五大单位主体责任。要求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定期进行研究,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中央纪委有关重要文件和领导重要讲话。党的组织、宣传、政法、统战等部门要将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融入各自工作,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细化党委班子集体责任。要求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从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选好用好干部、深化作风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领导和支持纪委履职等六个方面框定党委领导班子的责任。
  细化一把手及班子成员责任。要求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 党委(党组)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分别从廉洁自律、管理干部、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等方面进行细化,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担牢担实。
  细化纪委监督责任。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从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强化纪律监督、加强党内监督、加强作风督查、维护群众利益、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协调和配合宣传部门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等八个方面条细化纪委监督责任清单。
  在制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清单后,对落实“两个责任”的组织保障、责任追究等也作了详细规定,通过清单的罗列与细化,各级党委、纪委对自己职责更清楚,责任更明确,使 “两个责任”真真实实的能落实到位。彭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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