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3-17
来源:毕节市纪委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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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为进一步健全和加强党内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能作用,百里杜鹃管理区研究出台《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监督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各级党委(党组)要支持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党委(党组)及其成员要自觉接受同级纪委(纪检组)的监督;纪委(纪检组)要在职权范围内行使对同级党委(党组)及其成员的监督职责。
《办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工作条例》、《中央纪委关于重申和建立党内监督五项制度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百里杜鹃制定了一整套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办法,办法共26条,包括监督范围、监督原则、监督内容、监督方式、责任追究及对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自律的要求等内容。
《办法》规定,纪委重点围绕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加强党的作风建设、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集体决策制度情况等方面展开监督。纪委(纪检组)要向上级纪委定期和不定期报告监督情况。
《办法》要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参加或列席同级党政领导班子组织的重大事项决策会议,履行监督职责,并同步作好会议记录,作为备查和追责依据。党委(党组)要建立廉政档案制度,党委(党组)班子成员个人重大事项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需向同级纪委(纪检组)备案,同级纪委(纪检组)可按程序进行核查。同时,纪委(纪检组)对同级党委(党组)管理的干部任免、奖惩等有关事项进行廉洁审核,出具廉政鉴定意见;对同级党委(党组)成员的任免、奖惩等有关事项提出廉洁审核初步意见,报上级纪委审查备案。
另外,纪委(纪检组)在了解掌握同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发现落实主体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后,将问题抄告党委(党组)书记或相关班子成员,及时督促、提醒、指导、纠正,或按规定上报上级纪委追究处理。
《办法》明确,纪委(纪检组)发现同级党委(党组)及其成员有违反党的纪律情况时,有权进行初步核实,并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初核后,需要立案检查的,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百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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