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权力运行“备案制”让权力“不再任性”
发布时间:2015-03-23
来源:毕节市纪委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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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实行权力运行“清单备案制”, 探索构建促使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权力运行系上缰绳,以实绩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和部署,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地生根,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流程,真正做到“管在节骨眼,严到要害处”,管住“官娇”,让权力“不再任性”。
备案范围严圈定,让权力运行“不再任性”。权力运行清单备案制,为县、乡(镇、街道)党群部门、行政事业单位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决策、实施全过程画下圈子:县直部门在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3万元以上基建工程,2万元及以上装修、装潢、房屋修缮等工程建设项目,2万元及以上政府采购项目以及除工资及车旅费报销常规性支出,一次性使用本部门年度预算经费3%及以上资金、预算经费3万元及以上资金和其他需提交单位党组(党委、书记、部务)会议、局长(主任、部长、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资金;乡镇(街道)研究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分配使用1万元以上项目(财政)资金的,必须填写《权力清单运行责任监督备案表》,报所属纪工委(监察分局)备案,“花钱要问效,无效要问责”。
备案内容必公开,让权力运行“不能任性”。纪工委(监察分局)及民生特派组在收到备案后5日内,将预审查后的备案内容反馈给原报备单位在民生监督站及党务政务公开栏等进行公开,实行一案一档管理;备案事项必须严格按照集体研究决定、授权权力运行主要负责人、分解落实关键环节责任人、全程网上公示等程序进行,把权力和权力的行放在“阳光”下,接受全面监督。
监督管理再加强,让权力运行“不可任性”。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每次备案情况,立足于对“执法的再执法、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以问题为导向,以随机抽查核实、专项巡查、重点驻查及案件查办为抓手,对“三重一大”的监督检查面全、到位,营建“优势互补、监督有力、富有实效”的监督体系,以强有力的监督促使权力运行不易任性。
责任追究真落实,让权力运行“不敢任性”。由县纪委牵头,帮助全县各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明确党政“一把手”为财务、干部人事、行政审批、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运行监督的第一责任人。对于不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要求进行决策,不认真履行职责,违规违纪行使职权等情形,特别是超越权力清单职权范围行使及第一责任人履职不到位的,实行零容忍,严格责任追究,层层传递压力,互相监督,向零案发目标迈进,锻造政府“有权不可任性”的新常态.(大方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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