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7-10
来源:毕节市纪委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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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干警违规使用公车这样的事情,反映出我们在制度的执行和管理方面还存在漏洞,作为分管领导,将承担‘一岗双责’的管理责任。”今年5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纳雍县纪委有关领导对该县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王琳进行诫勉谈话。
王琳被诫勉谈话,不是自己违规违纪,而是干警公车私用,自己却被追究责任。
今年4月6日,纳雍县人民法院龙场人民法庭庭长张政驾驶贵FA378警公务车,带孩子和家人到商店购物,被作风督查组“逮”个正着,违反公务车管理使用规定。针对这件事,纳雍县人民法院党组先后两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和处置,给予张政行政警告处分。
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今年1至6月,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纳雍县对19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9名分管责任人和3名监督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
“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问责没商量,追究不‘打折’,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才能落地生根。”毕节市人大副主任、纳雍县委书记郭华说。
今年3月,纳雍县出台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细则》文件,厘清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纪委(纪工委)的责任,明确问责追究的方式方法,督促涉及“两个责任”的相关责任人做到守土有责、各履其责、责无旁贷。
纳雍县纪委有关负责人说。“只有用好责任追究这个‘撒手锏’,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信号,树立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才能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左志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