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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金:出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问责办法

发布时间:2016-06-29

来源:毕节市纪委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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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切实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任务有效落实。近日,织金县结合工作实际,坚持权责一致、实事求是,惩教结合、推动工作,依法依规、分级负责原则,出台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问责办法。
      办法适用于织金县承担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任务的所有单位和各级干部。
      办法规定,精准扶贫组织领导不力、政策执行不到位、工作业务不精通、工作作风不扎实,乡镇(街道)和贫困村没有按期完成脱贫任务,影响了全县整体工作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视情节给予调离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免职等组织处理。联系村领导作免职处理;县直部门未完成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任务,影响了当年省市对全县考核的,对领导班子进行组织调整,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岗位、停职检查或予以免职,责任干部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领导班子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对领导班子进行组织调整,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降职或改任非领导职务,班子其他成员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或平职交流到重要岗位任职;领导干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或平职交流到重要岗位任职;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免职或降职;利用职务之便,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挤占、截留、挪用扶贫资金,违反项目招投标管理和资金管理使用相关规定的,对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对有关责任人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织金  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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