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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廉政合同”为教育项目工程套上廉洁“金钟罩”

发布时间:2016-09-06

来源:毕节市纪委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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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项目工程领域一直以来是腐败重灾区,“工程建起来,干部倒下去”的现象在教育项目,工程领域时有发生。

      针对这种情况,今年以来,威宁自治县教育局结合实际,有的放矢,找准症结所在,对症下药,制定了《威宁自治县教育局廉政合同(教育工程建设项目)》和《威宁自治县教育局廉政合同(教学设备采购项目)》两个廉政合同,明文规定凡是教育项目工程,实施之前必须与对方签订“廉政合同”,未签订“廉政合同”的项目工程一律不准实施,为项目工程廉洁、干部廉政套上了“金钟罩”。

      该局与项目实施方签订的“廉政合同”,坚持守住思想道德“底线”、严守规章制度“红线”、不触犯党纪国法“高压线”的原则,对双方的廉政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的约定,明确双方的廉政责任和义务,规定“廉政合同”作为教育工程建设合同和教学设施设备采购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时,“廉政合同”对双方违反廉政合同的行为,制定了严格的责任追究措施,构成违法违纪的,由司法机关和有关执纪部门按管辖权依法依纪处理,所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承担约定违约责任的依据。
      截止目前,威宁自治县教育局已组织采购图书21万册,计算机3175台,音、体、美、卫仪器5套,一体机(班班通)303套,理化生仪器7套,通用技术设备5套,在签订采购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合同”,覆盖率达100%;已组织实施的全面改薄项目、城镇义务教育学校项目、学前教育工程、教师公租房等371个教育工程和项目,100%签订了“廉政合同”。
                               (威宁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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