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里杜鹃:让村务公开栏成为群众自治的“阳光桥梁”
发布时间:2017-07-04
来源:毕节市纪委信息中心
浏览量:
视力保护色:
“我来看看你们几个村干部最近在做些什么。”大水乡大田村村民黄德华在该村的村务公开栏前对村书记田世明说到。“好的,你慢慢看,希望多提好的建议。”田世明回答。这是最近笔者在走访大田村时看到的景象。
据田世明介绍,大田村村务公开中财务公开、民生公开、政务公开等具体内容,除必须保密的事项外,都必须全部向群众公开。公开内容包括村土地、山林、水利等资源的发包、承包、租赁经营等情况,村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安排情况,种粮直补、良种补贴、综合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等;对于其他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村民普遍关心并要求公开的事项也明确规定要及时公开,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自治权和监督权。
近年来,百里杜鹃管理区各个乡(管理区)党委先后分别成立村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乡(管理区)村务公开监督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同时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层层落实任务,明确责任,深入推进村务公开的全面发展。各村联系各自的工作实际,分别对公开内容作进一步细化,使村务公开具备自己的特色,增强各村村务公开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真实性。
为使村务公开的监督管理工作不流于形式,百里杜鹃管理区从规范时间、内容、形式、程序等多个方面入手对村务公开进行规范管理,全区70余个村已建立相应的制度。对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粮食直补、退耕还林补助、党务工作和宣传政策法规等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采用在公开栏、办公场所及会议上等多种方式实施村务公开。各村在公众场所明显位置设立“主要”公示栏,在村民人流量大的位置设置“辅助”公示栏,就近向村民公开村务,方便群众查看。
部分乡还向村监委成员发出工作提示单,明确要求凡属群众关心的问题,按要求及时公开,不得随意变更公开内容,公开事项必须真实、客观、明确,严禁假公开、变通公开。对公开的内容,要认真接受群众监督,对提出疑问的,村干部要认真做好解释和说明。
“通过扎实抓好村务公开工作,群众对干部的信任感不断增强,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感召力、凝聚力得以提升。”大水乡纪委书记李灿松感慨道。
(百里杜鹃 尹珺珺 李灿松)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