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4-28
来源:纳雍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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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推进基层减负,毕节市纳雍县对乡村工作进行了“五减五不准”规定。
减督查考核,不准增加乡村迎检工作负担。除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和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的督查考核外,县直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乡村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考核项目;乡镇(街道)不得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考核内容转嫁到村(社区)。
减会议频次,不准安排乡村干部频繁参会。提倡合并开会、套开会议,多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等形式,提高会议实效,坚决防止同一事项议而不决、反复开会。原则上,乡镇(街道)或县直部门一月内不得集中乡村干部参加2次以上会议。
减上墙制度,不准在乡村办公阵地内墙上非告知性制度。乡村两级办公阵地办公室内墙上只能有公示、公告、警示等告知性、约束性制度,其余的制度一律不得上墙,必须要的整理后形成工作手册备查。
减印证资料,不准要求乡村提供留痕资料。考核乡村两级的工作,主要以现场实际查看工作成效、群众满意度等进行综合评定,除市级以上部门安排必须提供的资料外,任何单位不得要求乡村提供各类台账等留痕资料。
减悬挂牌子,不准在村(社区)增加对外标牌。村(社区)对外悬挂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务(民生)监督委员会3块牌子,其他任何单位的任何牌子一律不得悬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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