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6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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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破解垂管单位监督缺位难题,提升监督质效,近日,黑龙江省鹤岗市纪委监委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与驻鹤中省直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协作配合的工作指引(试行)》,通过打造信息双向化、协作精细化、防范系统化、业务专业化的监督体系,构建协作配合的监督格局。
该市纪委监委与驻鹤垂管单位先后召开多次会议,交流经验做法,商定以制发指引的方式,建立完善资源共享、全面监督等工作机制,通过核查行政处罚、问题线索等信息,加强信息互通和线索移送。
指引明确与垂管单位之间线索移送、案件管辖、商请协助采取措施等具体内容,完善查询、调取监察措施使用的衔接配合,对沟通联络、通报会商、业务指导、协同配合、线索移送等作出明确规范。
同时,把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水平作为首要任务,通过组织垂管干部参与地方纪委监委学习教育及业务培训,开展专题辅导、挂职锻炼,以及政策指导与个案指导相结合方式,有效实现纪检干部能力素质提升。截至目前,先后有50余名垂管单位纪检干部参与地方纪委监委的学习教育及业务培训,有2名垂管单位纪检干部被选派到该市纪委监委挂职锻炼。
指引中还有移送问题线索函、商请协助采取措施函、协作配合工作清单等规范的文书式样,简单明了、易于操作。“市纪委监委出台《指引》,让我们有载体、有渠道与地方纪委监委以及其他垂管单位加强沟通交流,实现资源共享,特别是在业务咨询、案件办理等方面实现优势互补,希望今后工作交流越来越多,共同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鹤岗市税务局纪检组相关负责同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