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19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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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组织的关心和帮助,让我卸下了思想包袱,我会继续在一线发光发热,不辜负组织的信任。”近日,面对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纪委监委回访教育小组,一名曾受到处分的基层干部感慨道。
为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梁溪区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关于开展受处分干部回访教育的实施细则》,深化运用全周期管理方式,明确对象选取、访前研判、教育关爱、问题整改、评价反馈等关键环节,加强对受处分人员的教育和激励,及时化解其思想上的包袱,提振干事创业信心。
开展回访工作前,梁溪区纪委监委系统梳理出全区近两年违纪违法案件,充分研判案件性质,明确回访对象和主体,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处分影响期内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分层分类制定回访方案。
“根据回访方案,在回访对象处分期满后次月,我们会与其所在单位‘点对点’沟通,提前了解受处分人员动态情况,列明谈话提纲,增强教育帮助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相关负责同志介绍,此外,通过定期听班子讲、听干部谈、听群众说,全面了解回访对象工作、生活情况,敦促所在单位客观公正对待受处分人员,防止回访对象被标签化、边缘化。
“评价反馈”是全周期回访教育的关键环节,该区回访教育小组对回访对象受处分以来的思想认识、问题整改、履职担当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形成《回访教育报告》《反馈意见书》等书面材料,定期反馈给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及组织部门,对思想转变好、工作实绩突出的给予肯定,对思想态度消极、悔过表现不好的进行提醒教育,以“实回访、真反馈”导向促进受处分干部担当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