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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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毕节市纪委对近年全市教育系统部分干部职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发出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全市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教育工作全局,切实强化责任落实。要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对教育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教师队伍的法纪和警示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态化推进。这18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1.七星关区思源学校乱收费。2013年秋季学期,七星关区思源实验学校以报名参加入学考试、晚自习辅导等为名,乱收费152000元。校长李国贵、校长助理詹夏等4人以加班费名义私分考试报名费21200元。2014年2月,七星关区监察局给予李国贵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校长助理詹夏警告处分。
2.七星关区海子街中学违规收取补课费。2013年春季学期,海子街中学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由,采取不同年级不同收费标准等方式,违规收取补课费289160元。案发后海子街中学对上述违规收费进行了清退。2013年4月,七星关区委免去海子街中学校长张家俊中学党支部书记职务,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免去其校长职务,七星关区监察局给予其记过处分。
3.七星关区鸭池中学违规收取补课费、资料费。2012年秋季学期和2013年春季学期,鸭池中学违规收取补课费、资料费224205元,其中:购买资料和发放学生奖励支出143209元,发放教师补课费73090元。案发后,鸭池中学将发给教师的补课费73090元和余款7906元收缴上交财政。2013年3月,七星关区监察局给予鸭池中学校长邱云忠记过处分,七星关区教育局免去其校长职务。
4.大方县大方三中违规收取学生补课费。2013至2014年度,大方三中研究决定给高一至高三学生集体补课,共收补课费235.14405万元;由各班班主任代学生统一订购教辅资料,向学生收取费用。2014年6月,大方县监察局给予主持工作的副校长司玲、分管教务工作的副校长罗克勇和负监督责任的督学潘洪卫警告处分。
5.织金县城关镇水依小学违规收取补习费、插班费、卫生费等。2011年至2012年,织金县城关镇水依小学违规收取学生英语补习费、插班费、卫生费和超标准收取学前班报名费共计36240元。2013年5月,织金县教育局给予城关镇红旗小学校长(原水依小学校长)陈忠志免职处理。
6.织金县二中违规收取择校费、晚自习费。2012年10月,织金县二中擅自更改收费项目,违规收取67名高一年级择校生择校费132000元。2013年春季学期,织金二中又向3965名学生收取晚自习费396500元发放教师辅导费,收取81名往届高考落选生择校费81000元发放授课教师课时补助。2013年5月,织金县监察局给予织金二中校长谢川警告处分。
7.七星关区阿市乡教管中心主任蒲先叙受贿、利用职权入股工程建设项目。2009至2012年间,阿市乡教管中心主任蒲先叙利用职权先后5次为辖区学校工程建设项目承建商提供便利,收受贿赂77000元。2012年,蒲先叙以向阿市乡中心校柳湾小学食堂、厕所和院坝硬化工程2名承建商提供借款为名,个人入股90000元参与学校工程建设,事后分得盈利33250元。2014年6月,七星关区纪委监察局给予蒲先叙开除党籍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收缴全部违纪所得。
8.黔西县原教育局局长喻爱民、副局长李恩智收受贿赂。喻爱民任黔西县教育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辖区学校工程项目承建商和教学仪器采购商提供帮助和便利,先后3次违规收受现金45000元;利用春节等节假日之机,先后21次收受礼金46000元。李恩智任县教育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为承建黔西六中、黔西实验二中综合楼和教学楼工程项目的承建商提供帮助,3次收受贿赂40000元;利用春节等节假日之机,先后14次收受礼金45000元。2012年12月,黔西县人民法院判处喻爱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处李恩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2013年8月,黔西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喻爱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3年10月,黔西县纪委监察局给予李恩智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
9.赫章县教育局主任科员成霖收受贿赂。2006年至2008年间,成霖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向教学仪器设备采购商、图书供货商透露标底、为采购货物验收和货款结算提供方便等方式,先后8次收受采购商和货物供应商贿赂53万元。2013年10月,织金县人民法院判处成霖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000元。2013年12月,赫章县纪委监察局给予成霖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
10.七星关区清水铺镇教管中心主任张昌伦贪污、套取学生公用经费。2009年至2013年9月,清水铺中心校校长张昌伦利用中心校办宽带业务之机,把个人手机与宽带捆绑使用,将应由个人承担的6591.31元手机通信费在中心校报销。2012年年初,清水中心校弄虚作假,虚报278名学生人数,套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公用经费139000元。2014年4月,七星关区纪委监察局给予张昌伦撤销党内职务、撤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11.织金县茶店中学虚报套取、挪用公用教育经费私设“小金库”。2009至2010年间,茶店中学虚报账目套取阳光工程培训经费106860元,挪用学校贫困生补助经费516997.3元,并将套取和挪用资金私存个人账户设立“小金库”,用于发放教师福利和接待等支出。2014年4月,织金县教育局给予茶店中学副校长林文高(主持工作)和总务主任廖盛东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免去廖盛东总务主任职务。
12.织金县普翁乡原中心校校长万鹏虚开发票套取公款。万鹏在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开发票、以借作支等方式,先后套取学校公款66240元给有关人员拜年和中心校行政人员私分。2013年4月,织金县教育局给予万鹏记过处分。
13.纳雍县羊场乡原中心校校长徐钰揆虚列债务套取农村义务教育资金。徐钰揆任纳雍县羊场乡中心校校长期间,在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中,安排会计曾思祥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虚列债务,共套取国家教育资金533831.38元。2013年8月,纳雍县纪委分别给予徐钰揆和曾思祥党内警告处分。
14.赫章县六曲河镇初级中学虚列支出套取生均公用经费发放加班费和电话费。2008年至2011年,六曲河镇初级中学虚开办公用品、工程费、小工费等发票报账,共套取生均公用经费63000元,用于发放学校行政人员电话费和加班费。2013年3月,赫章县纪委给予校长何继云党内警告处分。
15.赫章县六曲河镇中心小学违反财经纪律、虚列支出套取生均公用经费。2007年9月至2010年8月,六曲河镇中心小学违规将六曲中心幼儿园三年六个学期的办学收入14.5795万元坐收坐支。2006年至2011年,该校多次通过虚开发票报账,套取生均公用经费违规发放教师监考费、评卷费、加班补助费、服装费等209849元。2010年5月至7月,六曲河镇大田小学、拉乐小学以办理学校宽带为名为个人领取手机,捆绑在学校座机上报帐,违规套取生均公用经费3979元。事后,六曲河镇中心小学校长谢宗文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上交了违纪款。2013年3月,赫章县纪委给予谢宗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6.纳雍县教育局人事管理股股长张袭胤违反干部人事管理规定。2013年1月19日,张袭胤在纳雍县教育局组织开展的乡镇教育管理中心主任竞争上岗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违反了干部人事管理和选拔任用规定,给工作造成不良影响。2013年8月,纳雍县纪委给予张袭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7.赫章县水塘堡乡中心小学违规不供应学生营养餐。2013年春季学期,水塘堡乡中心小学各校点于2013年2月26日正式开学上课,除合心小学从3月5日正常供应学生营养餐外,其余各校违反规定,2月26日至3月8日期间均未供应学生营养餐。2013年4月,赫章县监察局给予水塘堡乡中心小学校长吴学宽警告处分。
18.赫章县安乐溪乡教育管理中心主任赵全品虚报教育工程项目建设进度。2013年,6月25日,安乐溪乡教育管理中心弄虚作假,在未深入各施工点实地查看的情况下,由赵全品口述给工作人员随意填报,造成上报数据失真。2013年7月,赫章县县纪委给予赵全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强化执纪问责,敢于动真碰硬,继续保持纠正“四风”的高压态势。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坚决从严从快查处,形成有力震慑。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管辖范围内频繁出现教育系统干部顶风违纪问题的,要按照“一案双查”的规定,严肃追究教育主管部门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