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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通报11起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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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出台以来,毕节市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狠刹四风。截至10月底,全市共查处违反作风建设各项规定问题230多个,处理365人,给予党政纪处分65人。1115日,毕节市纪委对11起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典型案件发出通报。

   1.织金县政府办副主任吴某违规公款吃喝。20131月,织金县政府办副主任吴某先后四次在贵阳宴请有关人员,共消费17934元。织金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吴某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降级处分。

    2.七星关区撒拉溪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杨某等人下基层工作时间打麻将。2012123日,七星关区撒拉溪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杨某,撒拉溪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郑某,危改办借用工作员刘某等5人到撒拉溪镇杨柳村开展危房改造工程验收工作,午饭后在配合其工作的村副主任刘洪虎家打麻将。七星关区纪委给予杨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撒拉溪镇党委委员职务,并由撒拉溪镇人民代表大会依法罢免其副镇长职务;给予郑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撒拉溪镇政府免去其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3.赫章县政府副县级干部李某等公共场合玩纸牌输赢钱、打麻将。2013814日下午,赫章县政府副县级干部李某等6人在赫章县某家常菜馆玩纸牌输赢钱和打麻将,赫章县纪委明察暗访组现场查访时,李某态度不端正,不积极配合调查。毕节市纪委对其作出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讨和全市通报批评的处理。

    4.织金县龙场镇卫生院院长胡某违规公款消费、冒领公款、虚报培训费等。织金县龙场镇卫生院院长胡某任职期间,以发招聘人员工资为由,个人冒领招聘工资5000元;外出培训期间,个人虚报领取培训费2932元;违规在娱乐场所公款消费5976元;对单位管理不力,致使龙场镇卫生院收支混乱,违规虚报领取新农合资金72309.43元,个人虚报领取接待费11890元。织金县卫生局给予胡某降低岗位等级和薪级工资处分,免去其龙场镇卫生院院长职务并调离龙场镇卫生院。

 5.黔西县白泥中学副校长张某违规操办乔迁宴2013511日,黔西县白泥中学副校长张某在黔洪路合和酒楼违规操办乔迁宴收受礼金。在县纪委调查取证中,张某与相关人员进行串供,干扰阻碍调查。黔西县纪委给予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黔西县教育局免去其白泥中学副校长职务。

    6.纳雍县董地乡党委委员、副乡长、武装部部长胡某违规操办乔迁宴。2013727日下午,纳雍县董地乡党委委员、副乡长、武装部部长胡某违反规定操办乔迁宴收受礼金。纳雍县纪委给予胡某党内警告处分,没收礼金5.76万元。

    7.赫章县古达乡政府副乡长王某某等工作日午间饮酒、违规驾驶公车。2013620日上午,赫章县工商局副局长周某某带队到古达乡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中午就餐时,周某某、王某某、陶某(古达乡安监站负责人)三人均不同程度饮酒。就餐结束后,王某某驾驶古达乡政府贵公务车返回古达乡政府。赫章县纪委给予王某某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周某某党内警告处分;赫章县安监局给予陶某行政警告处分。

     8.织金县交通局原副局长李某某公车私用2013217日晚10时许,织金县交通局原副局长李某某因私叫单位驾驶员李某驾驶该局公务车前往三甲乡尖山村许家寨组李某(其侄子)苗圃地处理李某与当地村民刘某某的纠纷问题,李某某到刘某某家后与其发生口角,将刘某某带上车说理,引起刘某某家属及寨上群众的不满,群众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在派出所工作人员的劝解下,事态才得以平息。织金县纪委给予李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9.黔西县文峰派出所副所长潘某某公车私用。2013102日,黔西县公安局文峰派出所副所长潘某某未经请示汇报,擅离职守,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到织金县办私事。黔西县纪委给予潘某某行政警告处分。

    10.金沙县教育局督导室工作人员闫某某上班时间上网玩游戏。201341910:26,金沙县教育局教育督导室闫某某网上斗地主。金沙县教育局给予闫某某行政警告处分。

    11.赫章县安乐溪乡教育管理中心主任赵某某虚报项目建设进度。2013625日,赫章县安乐溪乡教育管理中心主任赵某某在没有掌握实情的情况下,通过口述给工作人员填报的方式,向县教育局虚报《赫章县2013年固定资产投资暨重点项目建设进度表》,造成了不良影响。赫章县纪委给予赵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铁面执纪,铁腕问责,把开展监督检查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进一步加大公开通报曝光力度,不断以刹风整纪的实际效果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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