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查办民生案件3件,涉案科级领导干部5人、金额上百万元
发布时间:2015-04-20
来源:毕节市纪委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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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省、市民生整治铸廉行动部署后,金沙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明确把民生整治铸廉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求严查严办民生案件。县纪委监察局按上级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安排,及时制定方案,明确工作措施,积极投入民生整治铸廉行动中,把查办民生案件作为工作重点,从而倒逼各级各部门民生整治铸廉行动主体责任的落实。
民生整治铸廉行动开展以来,已查办了3件民生案件,涉案金额上百万余元,涉案科级领导干部5人、一般工作人员5人。其中:计生社会抚养费问题案件1件。某乡计生办自2011年以来违规截留社会抚养费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特别是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该乡计生办仍未收手收敛,严重顶风违规违纪,涉案金额多达数十万元,其中顶风违规违纪支出10多万元,涉案正科级领导干部2人、一般干部2人;职业技能培训费问题案件1件。某县直部门在职业技能培训中,自2011年以来,一些民营培训机构通过虚列课时、天数、人数等方式和贿赂等手段,骗取、套取培训金费,涉案金额上百万元,涉及正科级领导干部1人、一般干部3人;通村公路修建问题案件1件。某镇在修建通村水泥公路时,无施工资质的康某通过贿赂、回扣等方式,取得某镇所有通村水泥公路工程修建所有权,涉案受贿金额5万余元,涉案正、副科级领导干部各1人。
在下步工作中,县纪委监察局将进一步加大对民生整治铸廉行动工作力度和加大民生案件查办的强度,进一步倒逼主体责任的落实。一方面,将进一步督促各单位和部门严格按“五个一”(“一项目一领导、一项目一核查、一项目一表格、一项目一报告、一项目一档案”)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另一方面,将开展走访调研活动,广泛收集涉民生案件线索,对工作开展不力,自查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及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不主动上缴违规违纪资金、不主动承认错误的单位及人员进行严肃查办。(王 涛、杨 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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