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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创建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归口管理新机制

发布时间:2016-09-28

来源:毕节市纪委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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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金沙县纪委制定《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归口管理处置办法(试行)》,统一登记受理、分流处置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确保每一件信访件和问题线索实现科学化、合理化、有序化处置。
      统一登记受理。凡接到群众来访、来信、来电、网络举报等形式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统一交县纪委信访室,由专人登记管理,实现入口登记标准化。依据信访举报件提供线索的可查性、真实性、举报对象的管辖范围和领导批示情况,对信访举报件流转情况实行台账管理,实现出口分流可查化。承办单位的调查报告经领导审核通过后,交信访室登记造册存档管理,实现归口存档规范化。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列入密件管理,严格登记、保管、传递和交接手续。
      统一分流办理。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流处理,经县纪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批后由县纪委信访室分流给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部门。一是对反映全县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经主要领导签批后,由县纪委干部室牵头进行初核;二是对司法机关转送的涉法涉诉类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由案件管理室接收后,转信访室登记;三是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按规定程序报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其中对重大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必须在3日内报送;四是对重要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根据主要领导的签批意见,按照《中共金沙县纪委信访举报挂帐督办办法》进行处理;五是对于涉法涉诉、利益诉求等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外的信访件,引导上访人向有关部门反映或将信访材料转有关部门处理,信访室跟踪办理情况。六是县纪委信访室在分流处置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时,同一年度内涉及同一单位或个人的相同举报、同类举报,直接告之信访举报人处置结果,不再分流处置。
      统一协调配合。对转交办的信访举报件,由县纪委信访室对问题线索的初核进行统一协调处置,定期研判并根据问题线索的不同内容,安排到所涉及单位,并指导跟踪督办,及时解决核查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违纪违法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查处,提高线索核查效率与质量,为查办案件打下坚实的基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的实名举报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按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及时向实名举报人反馈调查处理情况,听取其意见并填写信访反馈单。
      统一纪律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严禁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举报件;严禁将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转给被检举、控告单位或被检举、控告人。对不按规定私自处理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丢失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利用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谋取利益,泄露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秘密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按照《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金沙  陈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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