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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警示】 违规帮亲属异地享“低保”——大方一村干部优亲厚友被问责

发布时间:2017-01-17

来源:毕节市纪委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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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记,王建梅家亲哥王贵华的户口不在我们村(社区),听说吃好几年的低保了,请你们查一查……”2016年8月中旬,毕节市大方县慕俄格古城街道纪工委书记宴正梅带领工作人员到南郊社区入户抽查“四要五严禁”申报情况时,群众口头反映该社区副主任王建梅优亲厚友。
      接到举报后,宴正梅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到当地派出所查阅王建梅的哥哥王贵华的户籍情况时,王贵华的户籍是在慕俄格街道北郊社区,不在南郊社区。
      “享受国家低保补助应该由北郊社区组织群众评议、社区干部按照有关程序申报办理,怎么能在南郊社区享受呢?”宴正梅寻思着。带着疑问,宴正梅等人查阅了王贵华低保申报有关资料,并对王建梅进行谈话调查取证。经过半个月的核查,事情原委终于浮出了水面。
      原来,王贵华以前一直在北郊社区享受低保,2013年初,开展低保核查定级评定时,经群众民主评议,王贵华的条件不符合被“刷下来”了。至此,王贵华不甘心,又找到其妹王建梅诉苦帮忙。
      2014年,正值第九届村两委换届之际,王建梅趁到任的其它社区部不熟悉村情、工作混乱之际,于当年4月份,利用其在南郊社区当社区干部之便,一人代签、代办有关资料,为户籍地在北郊社区的亲哥申报在南郊社区享受低保补助,致使不符合条件的王贵华“异地享受”低保补助金到2016年8月,共计获得补助7062元。
      群众眼睛是雪亮的,执纪应该给群众一个交代。为了严肃惩治村干部优亲厚友、吃拿卡要、贪污受贿等行为,2016年10月12日,大方县给于王建梅党内警告处分,有关部门取消王贵华享受低保资格。
(大方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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