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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公安机关通报6起森林火灾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4-04

来源:微信公众号“毕节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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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至

气温回升、天干物燥
踏青游玩、上坟祭祖等活动增多
火灾隐患易发多发
为保护森林资源
防范森林火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贵州公安机关依法对违规野外用火
造成山林失火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现将近期查办的6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

学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森林防火条例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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