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9-15
来源:毕节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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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机关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派驻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协助秘书长管理机关食堂、车队等。
组织部: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建设等方面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等。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调研法规室(案件申诉复查复议办公室):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参与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参与起草制定市级规范性文件,承担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承担法律顾问相关工作;承办申诉案件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承担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统筹全市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和民生领域监督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市纪委市监委参与的重大责任事故、事件中涉及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等工作;综合协调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市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和县(市、区)纪委监委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按程序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受理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以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审查调查有关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第一至第六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或移交相关部门;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地区)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第七至第十二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有关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案件审理室:审理市纪委市监委审查调查的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以及相关案件向省纪委省监委报批、备案和有关报告工作。审理下一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案件。负责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就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指定管辖、提出从宽处罚建议、移送审查起诉等事项进行沟通协调工作。负责对下案件审理业务指导,开展案件审理业务培训、案件质量评查、业务咨询等工作。
机关党委:协助市纪委常委会落实机关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