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纪委市监委工作规范(试行)

发布时间:2020-09-30

来源:毕节市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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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强化“四个意识”,营造正风气、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市纪委市监委示范表率作用,推动各项工作规范高效运转,依照党内有关制度规定,制订如下工作规范。

一、规范议事决策

(一)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班子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提请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专题会或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委务会)审议。

(二)提请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专题会和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委务会)审议事项,主责部门、分管领导必须层层审核把关,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协商酝酿成熟并报委主要领导审核后,方可列入议题。会前准备不充分、审核程序未落实的,一律不安排上会。

(三)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委务会)严格按照通知议题进行,未经委主要领导同意,不得擅自增减议题,不准搞临时动议。

二、规范公务审批

(一)坚持廉洁从政、廉洁用权,班子成员及各内设机构同志严格按照分工及职责权限忠诚履职,不得越位错位、失位缺位、偏私任性。 

(二)公文流转按程序办理,原则上不直接呈报委主要领导,坚持“谁分管、谁签字”的审批原则,事随职走、对口分流,自下而上、逐级审批,办公室或职能室(部)提拟办意见,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需呈报委主要领导的,即报审示。分管领导审核公文应提高效率,当日文件当日处理完毕,最长不超1个工作日。广泛使用纪检监察内网、协同局域网,着力实现无纸化办公。

(三)文稿起草、送审、签发要严把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体例关,坚决杜绝不依规矩、不讲程序以及粗制滥造、错字漏句等问题。常规工作性文稿由分管领导审签,呈报省纪委监委、市委的重要文稿,由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委主要领导审定后方可上报。呈报委主要领导审签的各类文稿,原则上由分管领导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呈送,不得安排不熟悉工作、不了解情况的同志送签。

(四)公文办理中涉及多个部门职能交叉的,由分管主要业务的领导商相关分管领导抓好落实。

(五)以市纪委、市监委名义下发或上报公文,原则上必须呈报委主要领导审定;以市纪委办公室、市监委办公室名义下发或上报公文,原则上由分管领导审定,重大事项呈报委主要领导审定。

(六)坚持自上而下逐级交办公务的原则,未经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委务会)、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专题会或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授权交办,未同相关分管领导沟通协商,任何班子成员不得擅自越权、越级交办公务。

三、规范报告报备

(一)严守组织纪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外出请假和报备制度。班子成员按规定及时向委主要领导请示报告工作及个人有关事项,督促分管部门逐级请示报告工作。

(二)市纪委全会、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委务会)、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专题会部署任务和中央、省市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班子成员必须亲自跟踪督办,督促分管部门及时反馈进度,重要情况应适时向委主要领导报告。

(三)上级领导机关及市外纪检监察机构赴市内开展工作的,必须第一时间按规定逐级报告委主要领导。

(四)班子成员、县(区)纪委(纪工委)书记、监委主任需向委主要领导请假的,请假同志提前3天书面向市纪委办公室报送请假请示,市纪委办公室按公文处理程序报委主要领导审批,获批准同意后向市纪委组织部备案。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请假外出的,本人直接向委主要领导请假,获批准同意后向市纪委组织部报备。

(五)巡察办、巡察组、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委机关各内设机构干部职工按规定履行请假(含会议请假)和报备手续。

(六)干部职工应邀到外单位参加活动(包括纪检监察业务讲课或作报告),须由外单位发邀请函到市纪委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按程序请示分管领导和委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参加。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向分管领导和委主要领导报告活动情况。未经委主要领导批准,一律不得参加。除省纪委监委、省纪检监察学会、市委、市纪检监察学会、市廉政研究中心举办的有关全面从严治党理论研讨活动,并严格履行报告程序参加外,一律不得参加其他各类理论研讨等活动。

(七)班子成员、县(区)纪委(纪工委)书记、监委主任赴市外参加会议等公务活动、节假日(含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外出以及请(休)假期间离开本市的,均须提前向委主要领导报告,获批准同意后向市纪委组织部报备;其他同志按规定报告报备。因公出(国)境的,经委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八)未经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委务会)或委主要领导授权,不得擅自向上汇报工作,不得接受媒体采访,不得在微信群等媒体及公开场合发表与身份不相符的言论。

四、规范人事工作

(一)严格遵守人事纪律,遵循干部选任程序,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原则,坚持忠诚、干净、担当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道正派、任人唯贤、注重实绩,不唯票、不唯分、不唯年龄、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准以人划线、以地域划线,不准封官许愿、拉帮结派、搞小圈子。

(三)严格保守人事工作秘密,不准泄露议论干部考察、任免、调配、审查等有关人事方面的情况。

五、规范公务保障

(一)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和市委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二)委班子成员带头执行委机关财务管理、公务用车等各项规章制度,对分管部门的公务保障需求,严格报批程序,严格审核把关。

(三)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安排公务接待或接受公务宴请,必须提前按程序报告,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六、规范工作交流

建立委班子成员、各内设机构负责人每日活动信息共享机制。委班子成员明确分管部门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于每天17:00前将分管领导及本部门负责人次日活动信息报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于当日18:00前通过微信平台发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

七、维护班子形象

(一)坚持正人先正己,严格遵守党章、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党的六大纪律和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十条禁令”。

(二)带头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有关精神要求,高效落实市纪委全会、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委务会)、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专题会等会议决策部署和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坚决维护政令畅通。

(三)委干部监督室负责对本规范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范的情形,视情节由委相关领导进行约谈提醒或在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委务会)上通报,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提请市委和省纪委进行组织调整或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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