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纪委市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2020-09-30

来源:毕节市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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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市纪委市监委班子思想政治建设,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全面提升领导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的理论素质和业务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学习组学习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中心学习组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条  中心组设组长、副组长和学习秘书。组长由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担任。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为成员。委宣传部明确专人任学习秘书。中心组学习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市委巡察办及巡察组、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机关各室(部)负责人参加会议。必要时邀请县(区)纪委(纪工委)书记,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及派驻纪检监察组副县级以上党员干部参加会议。

第三条  中心组组长职责:根据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委安排部署,结合实际,确定理论学习主题,审定学习计划;确定每次学习的时间、内容和形式;组织中心组成员的理论学习交流活动。

第四条  中心组学习以集中学习讨论为主。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内容集中,主题深入。由中心组组长根据学习内容确定中心发言人,或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第五条  中心组学习内容主要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六条  中心组每季度至少集中学习1次,学习时间不少于1天。年度集中学习讨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4天。

第七条  委宣传部负责中心组学习通知、草拟学习计划、提供学习资料、安排宣传报道等工作,并明确一名学习秘书。学习秘书负责中心组学习的具体工作,做好学习记录,学习考勤、跟踪落实学习安排等事项。

第八条  中心组成员要积极开展自学活动,根据中心组的学习计划和自己的工作需要、知识结构,制订个人自学计划。妥善处理好工学矛盾,充分利用8小时以外的时间认真读书学习,认真做好读书笔记,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紧密结合学习和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和调研文章。每个中心组成员每年要研读2本以上理论著作、撰写1至2篇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

第九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第十一条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二条  中心组成员应指导和促进其分管单位的理论学习,对所分管部门作理论、形势、政策等方面的辅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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