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8-22
来源:
浏览量:
视力保护色:
近日,毕节市出台了《毕节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行为。
《办法》规定所有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土地、房屋建筑物、交通运输设备、通用办公设备、专用设备、办公家具等资产,经履行审批手续批准后,统一进入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租,通过竞争确定承租对象,并将出租收入依法纳税后及时全额上交国库,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转移、挪用、私分出租收入。
《办法》明确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机构和职责,并对国有资产出租办理程序作了严格规定。要求所有国有资产出租前,必须由资产所属单位向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财政局按规定进行审批,其中涉及重大国有资产出租事项报市政府同意后审批,再由市国资办召集有关部门对拟出租资产进行估价,确定招租最低价后,在市级媒体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挂牌公告,公告期满后由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以竞拍、竞价等方式确定承租方。
《办法》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要自觉接受、配合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国有资产出租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及责任人,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陈俊涛)
上一篇: 毕节: 加强经济开发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