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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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述廉述责述德”(简称“三述”)结果在干部管理工作中的运用。毕节市百里杜鹃纪工委、组织部联合制定出台《党员领导干部述廉述责述德结果运用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该《规定》适用于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及其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运用结果包括“三述”报告、民主评议结果、搜集到的问题的整改结果,以及对“三述”对象个人有关问题的调查处理等结论性材料。“三述”结果佐证材料装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和干部人事档案,作为干部年度考核、选拔任用、表彰奖励以及作出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重要依据之一。
对“三述”对象在报告中说假话、说空话,隐瞒、回避、虚报重要问题的,经批评教育仍不按要求修改完善的,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度评先选优资格。“三述”对象民主评议结果为“好”、且满意率高于85%的,作为当年个人评先选优、年度考核评定优秀、实绩考核一等奖的优先条件之一,并作为提拔任用的一项绩效依据;民主评议结果为“一般”、或满意率低于70%高于50%的、或不满意率高于5%低于10%的,对述评对象进行提醒谈话,当年其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等次;民主评议结果为“差”、或满意率低于50%的、或不满意率高于10%的,对述评对象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其当年评先选优和提拔重用资格。一年内连续两次“三述”民主评议结果均为“差”的,对述评对象作出责令停职检查处理,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作出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或给予党政纪处分。对搜集到的问题,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规定》明确把“三述”结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三述”活动中弄虚作假,不按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处理和整改落实,对结果运用有关规定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等行为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依据《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暂行办法》,对所在单位及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
(向 勇、百里杜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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