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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三措”规范案件查办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1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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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毕节市纳雍县纪委着力规范和完善纪检监察工作体制机制,坚持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坚持“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采取三项措施,认真落实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制度。
  
规范信访举报案件线索报告制度。出台《纳雍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报告制度》、《纳雍县纪检监察信访案件主办责任制度》、《纳雍县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信访举报工作报告试行办法》,严格规定:对涉及一般干部职工的案件线索,由派出纪工委、乡镇纪委按照拟立案、初核、暂存、留存和了结5类标准进行梳理、归类,向部门党委党组书记、乡镇党委书记报告的同时向县纪委报告;对涉及乡科级以上干部的案件线索,移交县纪委,统一由县纪委信访室进行分类、归并,向县委书记报告的同时向市纪委报告。修订和完善《纳雍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案件保密制度》,要求:注重保密,注重安全,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严禁向被举报人或他人打“小报告”,避免给案件线索提供人和纪检监察机关带来不测。今年以来,受理信访举报案件134件,经过梳理筛选、去粗取精、去伪查真,派出纪工委、乡镇纪委向县纪委报告、移交案件线索112条。
  
规范纪检监察对象案件查办报告制度。出台《纳雍县纪检监察对象案件查办报告制度》,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涉及科员、办事员的案件,决定立案的,向部门党委党组书记、乡镇党委书记报告的同时向县纪委报告,由县纪委选派办案人员查处;对涉及乡科级以上干部的案件,向县委书记报告的同时向市纪委报告,由县纪委或市纪委选派办案人员查处。补充和完善《纳雍县纪检监察交叉办案制度》,注重回避老熟人、老亲戚、老面孔,防止执纪不公、执法不严、办人情案关系案的行为发生,铲除滋生不公正因子的温床。今年以来,立案查处违纪案件75件,其中:乡镇纪委向县纪委报告,由县纪委决定立案查办的51件,交叉办案48件,涉及一般干部职工18人、村干部33人;派出纪工委向县纪委报告,由县纪委决定立案查办的24件,交叉办案23件,涉及副乡科级干部16人,一般干部8人。
  
规范非监察对象案件查办报告制度。根据《监察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出台《纳雍县非监察对象案件办理报告制度》,规定:非监察对象案件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案件的查办,由派出监察分局向部门行政领导、乡镇监察室向乡镇长报告的同时向县监察局报告,案件线索移交县监察局,经县监察局初核后,移交有处分权限的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立案查处。同时将《处分决定书》呈送县监察局、组织、人事部门备案,便于处分执行情况的落实到位,避免处分结果成为“纸老虎”、“稻草人”。今年以来,县监察局移交有处分权限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查办的非监察对象违纪案件19件,其中:行政机关非党工人5人,事业单位非党专业技术人员14人。

(陈俊涛、纳雍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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