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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构建“3345”主体责任体系新模式

发布时间:2015-03-25

来源:毕节市纪委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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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金沙县着力构建和全面实施“3345”主体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党委(党组)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必须履行三大职责、拓展三大载体、健全四大机制、抓实五大任务。
  履行三大职责:即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一是明确各级党委(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二是主要负责人发挥好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监督检查和示范带动的作用;三是领导班子成员负有传达学习、组织推动、教育监管、廉洁自律、示范表率等职责。
  拓展三大载体:深化拓展“廉政文艺送下乡”、“民生铸廉三年行动”、“权力运行公开”三大载体。一是开展“廉政文艺送下乡”活动,通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全县25个乡镇开展巡回演出传播廉政文化;二是实施“民生铸廉三年行动”,在重点涉农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和规范民生项目资金管理,确保民生项目资金安全运行,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三是实行“权力运行公开”,着力推行权力清单运行备案及网络公开,公开公示权力运行轨迹,切实织牢制约“权力”的笼子,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健全四大机制:即建立健全巡查督查、定期约谈、考核评价、责任追究机制。一是建立巡查督查机制。出台《金沙县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办法》对全县各级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定期巡查,严格实施责任追究。二是实行定期约谈机制。认真开展例行谈话、任前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对履职不到位的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三是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实行“瘦身考核”,构建科学客观、务实可行的考核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具体责任行为“签字背书”制度,对“签字背书”后发现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问题突出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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