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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县:创新巡查机制 强化监督职能

发布时间:2015-05-26

来源:毕节市纪委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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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黔西县制定出台了《中共黔西县委巡查工作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地生根,促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聚焦主业主责,强化执纪监督。《办法》规定,巡查工作在县委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巡查办公室下设在县纪委,负责日常管理、结果报告及对被巡查单位的整改指导和督办等相关工作。巡查办成员根据工作需要从县纪委、法院、检察院、信访局、民政局等有关单位抽调。重点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党员、干部贯彻执行作风纪律情况,工程项目实施、大额财政资金使用、民生政策落实等重要权力运行情况,干部教育管理、选拔任用情况,“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等开展巡查,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执纪监督。
  严肃责任追究,层层传导压力。《办法》突出压力传导,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信号。对巡查发现的问题,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归口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移送交办。对被巡查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和巡查组提出关于班子建设的建议,移交组织部门处理。对被巡查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并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和“倒查机制”,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也要追究监督责任,以严格的责任追究倒逼作风好转。
  突出结果运用,务求巡查实效。巡查结束后,巡查组要撰写巡查报告,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县委决定,及时向被巡查单位反馈情况,督促其制定整改方案并抓好整改。巡查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惩和对干部进行调整、交流、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重要依据,真正使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干部受到重用。(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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