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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突出问题导向专项治理“小金库”

发布时间:2015-08-03

来源:毕节市纪委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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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坚决遏制“小金库”滋生,真正从源头上斩断不良作风的“资金链”。纳雍县从今年7月份开始,到10月30日前结束,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动员部署、学习提高、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落实”五个阶段,在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小金库”专项治理。
  明确治理范围,突出治理重点。专项治理范围为全县纳入预算管理或有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重点是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对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进行清理检查。重点是2012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11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坚决查处贪污、私分、行贿、受贿行为,以及套取项目资金、人员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和出国(境)费用等设立“小金库”问题,数额较大和情节严重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建立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工作分工,建立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有关纪律规定,严肃查处违纪违规案件;组织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及时作出组织处理;财政、审计部门重点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对违反财政、财务、会计法律法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强化组织协调和工作落实,促进形成治理工作合力。
  突出问题导向,严格责任追究。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必须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设立“小金库”的,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在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左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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