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四纪工委督查负责联系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发布时间:2015-11-19
来源:毕节市纪委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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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对市农委、水务局、扶贫办等所负责和联系部门及部分基层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取得明显成效。
据悉,此次督查主要采取明察暗访、座谈汇报、调阅资料的方式进行,主要查看了各单位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印发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是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和市委“十项规定”,按照市委、市纪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和“四风”问题自查自纠;是否认真落实“三重一大”、权力清单运行监督报备工作;是否认真开展民生整治铸廉工作;是否认真落实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是否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把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是否认真学习贯彻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通过督查,认真总结了各单位的做法、亮点和存在问题,并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
(陈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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