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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四纪工委:负责联系单位“三述”工作

发布时间:2015-11-13

来源:毕节市纪委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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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动负责和联系单位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近日,市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下发通知,明确各单位机关中层干部、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定期向本单位党组述廉、述责、述德。
       通知指出,为确保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将以往由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组织开展的“三述”工作转为各单位党组组织实施,并由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派员现场监督。各单位中层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三述”结束后,单位党组要向“三述”对象现场提出质询,在职在编干部职工要对“三述”对象进行打分评议。
       通知明确,“三述”工作完成后,各单位要将经主要领导审签的“三述”对象的工作报告及现场测评结果送市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进行公示,并将测评结果作为干部考核、提拔任的重要考评依据。


(陈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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