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2-04
来源:毕节市纪委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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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机制,深入推进纪委(纪检组)监督同级党委(党组)不断取得实效,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近日,百里杜鹃纪工委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行“三重一大”事项跟单监督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牛鼻子”,积极支持同级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各级纪委(纪检组)切实担负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积极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进党委(党组)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通知》明确党委(党组)召开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会前1至2天将“议题单”书面送达同级纪委(纪检组),并通知同级纪委(纪检组)派人参会,会前必须书面告知应参会的班子成员和纪委(纪检组)人员需研究的议题,让参会人员会前充分酝酿,便于会上提出建设性、可行性的建议。各级纪委(纪检组)收到同级党委(党组)需研究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单”和参会通知后,应及时熟悉相关监督事项,并派人参加同级党委(党组)会议。
《通知》规定党委(党组)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必须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决策制度、民主决策程序,要安排专人如实作好会议记录。纪委(纪检组)人员参加或列席同级党委(党组)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对参会人数、研究事项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重点审查是否按规定保证参会人数、研究的事项行为是否违规、决策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并同步作会议记录,作为备查和追责的依据。
《通知》强调党委(党组)要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会后3个工作日内,填报“权力清单运行监督报告表”和相关文件依据一并送同级纪委(纪检组)备案,同时做好公开公示工作。纪委(纪检组)要根据同级党委(党组)报备情况,采取随机抽查、重点驻查、专项巡查等方式,对备案的“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突出问题,主动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将贯彻执行本通知的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和追责的重要内容。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将监督同级党委(党组)“三重一大”事项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考核和追责的重要内容。
(尹珺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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