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工程学院:强化规范基建工程“再监督”
发布时间:2016-05-12
来源:毕节市纪委信息中心
浏览量:
视力保护色:
为进一步加强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基建工程监督,深入推进纪委“三转”,突出纪委主业主责,落实好纪委监督责任,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行为,不断探索创新“监督的再监督”方式,学校研究制定出台了《基建工程纪检监察监督办法(试行)》。
《办法》具体规定了在基建监督工作中纪委的职能职责以及纪委领导、派出的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任务、监督方式。要求学校纪委要聚焦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开展监督工作,采取“监督的再监督”方式,定期、不定期派出纪检监察干部对基建项目监督员和审计监督员的监督工作进行再监督;要求纪委领导通过查阅再监督材料、听取再监督工作汇报、召开纪检监察监督干部会议、召开监督“双专员”会议、约谈项目监督“双专员”和有关责任者等形式,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并定期、不定期向党委、行政汇报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再监督”工作的情况,听取党委、行政对“再监督”工作的指示、建议;要求派出的纪检监察干部通过查阅和核实监管监督材料、听取“双专员”工作报告、检查“双专员”执行制度情况、召开施工单位人员座谈会、依法依规约谈施工单位有关责任人员等方式开展“再监督”工作,做好“再监督”活动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重大问题立即向纪委领导报告后书面告知监督组,定期向纪委领导汇报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为了防止纪检监察干部“灯下黑”等问题,《办法》特别强调再监督工作的纪律要求,明确对不认真、不负责和违反规定履行监督职责的纪检监察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问题突出的要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严重违反纪律要求的严格按照《党章》、《行政监察法》有关规定和省市纪检监察干部有关纪律要求严肃追究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基建工程纪委再监督制度的出台,是该校纪委深化“三转”,贯彻落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精神的有益探索和制度创新,将为今后纪委在干部人事、政府采购、招生考试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开展再监督工作奠定必要的实践、制度和理论基础。
(贵工程学院纪委)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