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关:出台落实“三个区分”实施意见为干事创业干部撑腰
发布时间:2016-05-18
来源:毕节市纪委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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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七星关区出台了《关于落实省委“三个区分”支持党员干部履职担当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宽容失败、允许试错,鼓励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干事创业中放开手脚、甩开膀子,为干事创业的干部撑腰。
针对当前党员干部队伍中出现的不敢担当、求稳怕乱、活力减退,担心干多错多被追责的情况有所增加的实际,《意见》指出,改革有风险,干事难免出错,激发干事创业活力需要旗帜鲜明地坚持“三个区分”,即把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意见》明确,单位或党员干部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过程中,主观上为公为民、客观上勤勉尽责,但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事故和引发群众性事件除外),符合以下七种情况的,可以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免于责任追究或者从轻、减轻处理。一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二是符合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市、区党委政府决策精神的;三是在决策中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行政决策、“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规定,充分评估和积极防控决策风险,最大限度实现决策公开透明且有相关证书的;四是为保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项目任务顺利实施,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五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积极防止队伍出现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等行为的;六是没有为本人、他人或单位谋取利益的;七是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挽回损失或消除不良影响的。
针对单位和个人在创新创业中出现失误受到追责等情形时,《意见》明确,可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免责申请。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会同组织人事、督查考核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党规党纪规定给予核实认定。
《意见》要求,要正确把握改革失误和错误与违纪违法、改革探索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谋取私利等政策界限,实事求是、区别对待、依纪依法、合理合法地处理改革发展中的各种问题,不断加强制度建设,让广大党员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大胆探索,敢于突破前进障碍,为全区改革发展注入新活力、赢得新优势。
《意见》还对工作原则、工作程序、结果运用、保障措施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针对当前党员干部队伍中出现的不敢担当、求稳怕乱、活力减退,担心干多错多被追责的情况有所增加的实际,《意见》指出,改革有风险,干事难免出错,激发干事创业活力需要旗帜鲜明地坚持“三个区分”,即把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意见》明确,单位或党员干部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过程中,主观上为公为民、客观上勤勉尽责,但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事故和引发群众性事件除外),符合以下七种情况的,可以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免于责任追究或者从轻、减轻处理。一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二是符合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市、区党委政府决策精神的;三是在决策中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行政决策、“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规定,充分评估和积极防控决策风险,最大限度实现决策公开透明且有相关证书的;四是为保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项目任务顺利实施,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五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积极防止队伍出现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等行为的;六是没有为本人、他人或单位谋取利益的;七是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挽回损失或消除不良影响的。
针对单位和个人在创新创业中出现失误受到追责等情形时,《意见》明确,可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免责申请。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会同组织人事、督查考核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党规党纪规定给予核实认定。
《意见》要求,要正确把握改革失误和错误与违纪违法、改革探索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谋取私利等政策界限,实事求是、区别对待、依纪依法、合理合法地处理改革发展中的各种问题,不断加强制度建设,让广大党员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大胆探索,敢于突破前进障碍,为全区改革发展注入新活力、赢得新优势。
《意见》还对工作原则、工作程序、结果运用、保障措施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七星关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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