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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严格追究贫困户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失职行为

发布时间:2016-06-24

来源:毕节市纪委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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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党政主要领导被通报批评,分管领导、包村领导、驻村干部被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并召回管理……”近日,纳雍县曙光乡五骡村识别贫困户不精准,乡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包村领导、驻村干部、村干部和县直帮扶单位全部被追究责任,在干部职工中引起强烈警示效应。

今年以来,纳雍县将脱贫攻坚工作作为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制定《进一步精准识别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对扶贫开发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采取预警约谈、召回管理、组织调整、纪律处分等处理措施,确保贫困户符合标准的100%进入、不符合标准的100%不能进入、识别程序和信息调查录入100%准确。

明确责任追究对象。明确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包村(社区)领导、包村(社区)驻村(社区)干部、第一支书、驻村(社区)工作人员、扶贫工作站工作人员、驻村扶贫特岗工作人员、村干部、县直责任单位和定点包保联系贫困村县直单位主要领导、帮扶责任人为责任追究对象。

划分职责责任清单。对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包村(社区)领导、扶贫工作站、驻村(社区)第一支书、驻村(社区)扶贫特岗、包村(社区)驻村(社区)干部、村(社区)干部和县直包保单位在贫困户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工作中的职责,详细划分责任清单,对照职责清单追究责任。

细化责任追究内容。出现1户贫困户识别不精准的,对乡镇(街道)和县直包保单位主要领导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并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乡镇(街道)分管领导诫勉谈话,包村领导当年考核不称职(不合格),并进行组织处理;扶贫工作站负责人全县通报批评及诫勉谈话;扶贫工作站工作人员、驻村扶贫特岗、驻村第一支书、包村干部、驻村干部、包保工作人员年终考核等次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并视其情节从严给予党政纪处分;村(社区)支书予以撤职、停发工资,村主任、副主任和统计员予以停发工资、待岗,按相关法律程序提请罢免职务,并视其情节从严给予党政纪处分;县直包保单位帮扶责任人年终考核等次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并视其情节从严给予党政纪处分。

出现2户贫困户识别不精准的,对乡镇(街道)和县直包保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当年考核不称职(不合格),并进行组织处理;包村领导进行组织处理,并从严追究党政纪责任;扶贫工作站负责人年终考核等次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并视其情节从严给予党政纪处分。

出现3户贫困户识别不精准的,对乡镇(街道)和县直包保单位主要领导予以“一票否决”,当年考核不称职,并进行组织处理;乡镇(街道)分管领导进行组织处理,并从严追究党政纪责任。

出现4户贫困户识别不精准的,对乡镇(街道)和县直包保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组织处理,并从严追究党政纪责任。

(左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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