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把握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三个关键
发布时间:2016-09-05
来源:毕节市纪委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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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上午,纳雍县纪委监察局专题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县委常委、纪委书记马锷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意见》明确党委(党组)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要认真负责地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实行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在意见上签字制度,“签字”方式虽简单,但签下的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在选人用人工作上担负着监督责任,要严格把关,综合分析在执纪监督中了解掌握的干部情况,对拟提拔的人选认真甄别、“验明正身”。
会议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具体承担着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审核把关的工作任务,迅速学习贯彻落实《意见》是纪检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每名同志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意见》学习好、贯彻落实好。重点把握三个关键:一是要履行好监督责任。牢固树立“四种意识”,本着对党绝对忠诚,把功夫下在平时,注重日常了解和分析研判,为干部选拔工作提高坚强的纪律保障。二是要加大对问题行为的查处力度。要按照“提前介入、全程介入抓找抓小抓现行”的要求,严肃查处违反换届“九严禁”的行为。三是严把廉政审查关。强化审查措施,执行签字制度严格做到“凡提必审”凡提必听、凡提必查,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纳雍 赵颖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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