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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日报》“廉润乌蒙·清风护民”专版丨威宁:揪出套取国家公益林补偿金背后的“黑手”

发布时间:2026-08-31

来源:《毕节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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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私心作祟,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套取国家公益林补偿金,一步步突破底线……”面对审查组成员,威宁自治县龙街镇团结村党支部原书记唐某某对自己利用职权侵占农村集体利益问题进行了深刻忏悔。

 此前,龙街镇纪委在团结村开展监督检查,查阅国家公益林补偿金发放台账时,一组异常数据引起了工作人员的警觉。台账显示唐某某个人名下登记的公益林面积达800多亩,和当地山林分户的普遍情况严重不符,明显不合常理。

 龙街镇纪委工作组怀疑其中有猫腻,为查清事实,立即对接镇林业站,调取国家公益林现场界定书等全套原始资料,开启逐项逐条、逐块逐亩核查比对。

 经全面比对核实,唐某某在担任团结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团结村水井湾组公益林界定过程中,将未分到户的集体山林违规界定到其本人及亲属名下,套取国家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款,侵占集体利益。

 龙街镇纪委锁定唐某某的问题线索后,第一时间向威宁自治县纪委监委上报核查情况。县纪委监委迅速成立核查组进一步厘清案件事实,随后对唐某某启动立案审查,最终查实唐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为其本人及亲属套取国家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款24万余元问题,其中唐某某本人套取13万余元。2026年6月,唐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套取资金被全部追回。

 今年以来,威宁自治县纪委监委靶向纠治农村集体“三资”领域突出问题。采取“纪检监察+职能部门”联动监督方式,抽派精干力量,联合农业农村局组建10个工作组深入乡镇、村组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407个,推动整改问题366个,办成群众可感可及实事592件。

 同时,督促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健全完善《威宁自治县农村集体“三资”四议两公开决策程序工作机制》等制度机制6项,推动行业部门深化系统治理、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农村集体‘三资’是集体经济发展的基础,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下一步,我们将深化以案促改促治,强化靶向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农村集体‘三资’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形成有力震慑。”威宁自治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威宁自治县纪委监委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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