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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建立"四项机制"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管理

发布时间:201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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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毕节市金沙县通过建立“承诺、督查、举报、问责”四项机制,确保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

   建立承诺机制。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带头,全县133名纪检监察干部签订《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承诺书》,承诺开展自查,严于律己,如有违反规定行为,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建立督查机制。县纪委干部室抽人组建督查组,委局主要领导带队,重点督查纪检监察干部在“八小时外”遵守规定纪律情况。截止目前,共开展督查4次,督查宾馆、酒楼、私人会所27家,尚未发现纪检监察干部存在违反规定行为。

建立举报机制。在金沙县廉政网、金沙电视台、今日金沙报等新闻媒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邮箱,接受社会各界对纪检监察干部执行规定情况的监督和举报。截止目前,未接到对纪检监察干部违反规定情况的举报和反映。

建立问责机制。县纪委下发文件,要求县纪委常委和监察局副局长分别对分管和联系的委局机关各室、各个纪工委监察分局、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交心、预警谈话,做到早发现、早提醒。同时明确规定,纪检监察干部违反规定,既要严肃查处、点名道姓曝光,又要对分管和联系的委局领导进行问责处理。

(吴 伟、金沙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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