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警示】勿以恶小而为之
发布时间:2016-12-28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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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董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016年7月,毕节市纳雍县纪委监察局处理了一件特殊的案子,之所以特殊,是因为案件的主角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原党组成员、法制办原主任董均。他学过法律,当过律师,熟识法律却触犯党纪国法。
“守天下之法者吏也,吏不良则有法莫守;若贪而弃义,必为祸阶。”究竟是何原因让这位法制办主任步入深渊?
勿以恶小而为之——烟酒毁其志
董均出生普通农民家庭,其刻苦学习,考大学、当律师,工作积极主动,业绩突出,得到组织提拔重用,先后担任县法制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等职务。随着职位的变化,董均感受到手中“权力”的魔力,他自认为很懂法,能“合理”处理好权力的运用,自以为不会违纪违法。
董均的贪腐之路从收烟酒开始,因为他认为,收点烟酒是“小事”。
2013年至2015年上半年,某公司董事长黄某为了感谢董均为他的建设项目提供帮助,先后4次送给董均6条“和天下”牌、“大重九”牌等香烟,4瓶80年代的五粮液酒;某公司董事长许某某为了在项目实施中得到董均的关照,先后分3次送了董均12条软包装的“中华”、“和天下”等名牌香烟……
曾经以文天祥等先贤为偶像的董均就这样被收烟酒这些“小恶”毁灭了壮志,真是可悲、可叹!
贪婪总阀门打开——金钱葬其信
烟酒只是打开贪婪总阀门的开胃菜,怎能喂无底的贪婪之心。看着身边老板们开豪车、住豪宅,每天过着醉生梦死的生活,董均开始利用手中的职权为已谋利,一步步堕落,为民服务的信念抛之脑后。2013年,某投资有限公司为了感谢董均为其项目建设提供帮助,该公司董事长黄某在酒店送给董均现金2万元;2013年下半年,某酒店法定代表人鲍某某为了感谢董均,并和董均把关系搞好,送给董均现金3万元;2013年至2015年上半年期间,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陈某为了感谢董均在污水处理项目中的帮助,先后5次送11万元给董均……
信念崩塌,难以回天。董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包及施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自认为帮了企业和别人的大忙,别人感谢自己理所当然,收一点“好处费”不为过。
在金钱面前,董均忘记了自己手中的的职权是党和人民所赋予的,反而觉得是自己能干、了不起,从而与商人展开赤裸裸的“权钱交易”,触犯纪律底线。
悔当初自吞苦果——案例警后人
“现在深思,感觉到悔恨,可悔之晚矣!每每念及亲人,简直无法面对,悔恨得肝肠寸断,却又无可奈何。”接受组织调查期间,董均流下悔恨之泪。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职权,对廉洁者是一根人生的拐杖;对贪婪者是一把自刎的利刃。”董均作为一个学法出身,身居执法岗位的国家公职人员,却轻易受到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影响,忘记了自己的职责,不但没有拿起手中的执法之剑去维护法律的威严,人民的利益,反而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为己谋私,必将受到党纪党规和法律的严惩。
经查,董均利用职务之便,于2012年至2015年期间,收受他人现金共21万元,同时收受他人高档香烟和酒等礼品。
董均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把党纪国法当一回事,明知故犯,知法犯法,最后只得自吞苦果。2016年7月,董均被开除党籍、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董均案给了广大党员一个深刻警示,莫伸手,权钱交易其实是拿自己的人生当交易品,一旦失去,后悔莫及。
(纳雍县纪委 赵颖菊 赖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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