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08
来源:毕节市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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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二届市委第七轮巡察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我委结合实际,对标对表,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扎实推进巡察整改工作。截止目前,巡察反馈的六个方面23个问题,我委细化为55个问题,已全面完成整改48个,完成率87.27%,余下7个问题已完成阶段性整改,正有序推进。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巡察整改工作安排部署情况
9月2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情况反馈会召开后,我委于9月4日召开委务会(扩大)会议,调整充实整改领导机构成员,安排部署整改工作,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整改办在政治部。整改办牵头起草《关于市委第七轮巡察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征求各科室修改意见后,9月7日召开委务会(扩大)会议对立行立改工作进行调度,并对整改方案进行讨论完善印发执行。9月28日,召开整改办全体人员会议,明确对整改落实情况每10天调度一次,跟踪督促落实整改工作。10月14日,召开巡察整改推进会,邀请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组长到会指导。11月30日,召开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调度会,逐项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二、巡察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还有差距”的整改
问题1.理论学习不扎实不深入,有落差。
问题1.1.2019年11月14日,市委宣传部明确要求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惩黄赌毒和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指示精神、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但是市委政法委理论中心组未实际开展学习讨论,无会议记录,交流讨论发言材料等。
整改情况:9月27日,委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年度第三次集中学习,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惩黄赌毒和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指示精神,班子成员围绕学习内容作了交流发言。此后,在委机关的各级各类学习中,均常态化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的各种会议精神。
问题1.2.市委政法委机关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时,存在应付式、标题式记录,未结合实际进行研讨发言。
整改情况:以学习贯彻8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上的训词为切入点,强化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重要论述的学习。从2020年9月4日起,委机关在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重要会议精神时,均在组织学习的同时,进行研讨发言,会议主持人就贯彻落实提要求。
问题1.3.基层政法委书记未参加政法委理论中心组学习。
整改情况:一是市委政法委于10月23日下发《关于对市委第七轮巡察反馈问题进行联动整改的通知》,督促织金县、金海湖新区进行整改。二是10月26日至11月9日,以迎接中央督导组对我省贯彻《政法工作条例》开展督查工作为契机,安排各县(区)党委政法委对落实《条例》情况进行自查,把政法委书记主持中心组学习的情况纳入检查内容。经核查,各县(区)党委政法委书记均按规定主持政法委机关班子(或公安局党委班子)中心组学习会,并形成工作常态。
问题2.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意识形态重要讲话精神不深入不具体。
整改情况:一是9月27日委机关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年度第三次集中学习会和9月4日、9月16日、10月28日委机关干部职工集体学习会,分别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和《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内容。二是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学习举一反三,分别于11月11日至12日、11月18日至19日开展两期全市政法干警政治轮训,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培训内容,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的学习教育。
问题3.基层政法系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重要讲话精神不及时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市委政法委于10月23日下发《关于对市委第七轮巡察反馈问题进行联动整改的通知》,督促洪水镇、实兴乡进行整改。二是黔西县洪水镇、织金县实兴乡已即知即改,已补学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讲话精神,开展了专题讨论,推动工作任务的完成。三是市委政法委政治部主任冉学荣带队于11月26日至27日分别到织金县、黔西县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并举一反三,对林泉镇、纳雍乡等乡(镇)进行了抽查。
问题4.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聚焦市委政法委主责主业,持续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开展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参与脱贫攻坚、制止餐饮浪费教育等为抓手,常态化开展“两学一做”活动。二是办公室和队建科、宣教科分别在机关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前和中心组学习前做好学习议程(方案)、内容的准备,明确了专门记录人员和归档要求。
(二)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不够及时有力,指导基层政法工作不够到位”的整改
问题5.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力度不够。
问题5.1.《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于2019年1月13 日颁布实施,但是市委政法委在组织学习宣传、统筹推动、贯彻落实等方面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10月26日至11月9日,市委政法委以做好迎接中央督导组对我省贯彻《政法工作条例》督查为契机,梳理市委和市直相关部门落实《条例》赋予的工作职责时,已向市委作了报告,并对接市委组织部,由市委组织部结合县级领导班子换届、班子调整等情况,及时按规定调整配备完成。目前,大方、黔西县政法委书记和公安局长的配备已符合《条例》精神和贵州省《实施细则》规定。二是市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已安排市委办将贯彻落实《条例》工作列入议题,市委常委会将于近期听取我市贯彻落实《条例》及实施细则情况汇报,专题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问题5.2.《条例》明确要求乡镇(街道)应配备政法书记(委员),但部分县区的乡镇政法委书记(委员)长期空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政法工作。
整改情况:5月26日,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联合下发《关于全市乡镇(街道)配备政法委员的通知》(毕政法〔2020〕23号),推动乡镇(街道)政法委员配备工作,截止目前,全市各县(区)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已配备到位。
问题5.3.部分乡镇贯彻落实《条例》精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10月23日下发《关于对市委第七轮巡察反馈问题进行联动整改的通知》,督促洪水镇、实兴乡进行整改。二是黔西县洪水镇6月18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条例》,镇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了《条例》;织金县实兴乡6月14日召开党委中心组学习研讨会,集中学习了《条例》。三是抓好跟踪督导,市委政法委政治部主任带队于11月26日至27日分别到织金县、黔西县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并举一反三,除必须完成整改的乡镇外,对林泉镇、纳雍乡等乡(镇)进行了抽查。
问题6.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差距,阵地管控不到位,存在风险隐患。
问题6.1.有的班子成员2018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中,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述职述廉报告重要内容。
整改情况:一是抓学习教育,9月16日委机关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会、9月27日委领导班子理论中心组第三次集中学习会和10月10日市委政法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学习,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别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内容。二是立行立改,11月20日委机关召开深度约谈会,委领导班子成员均在述责述廉会上分别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述职。三是建立述职述责述廉报告材料审核机制,将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委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三述”报告重要内容,列入“三述”报告材料审核清单。
问题6.2.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干部选拔考核的内容。
整改情况:自2020年9月起,严格执行《贵州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察办法(试行)》(黔组发〔2019〕10号),在谈话调研、政治素质考察等环节,均对推荐考察对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考察。
问题6.3.对所属刊物《毕节试验区政法》及微信公众号《法治毕节》,无相关阵地管理的制度措施。
整改情况:10月23日,已印发了《毕节市政法系统宣传阵地管理制度》《毕节市委政法委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对建好、管好、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工作,明确了目标、内容、责任,相关工作由采编责任人、宣传教育科、分管领导按程序审核把关。
问题6.4.意识形态工作未压紧压实,直接责任人未和分管领导签订责任书,分管领导未和具体抓意识形态工作的相关人员签订责任书。
整改情况:一是9月16日委机关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会、9月27日委领导班子理论中心组第三次集中学习会和10月10日市委政法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学习,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别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内容,强化干部职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意识。二是11月底前,按照职责要点清单,已组织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分级分类签订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
问题7.贯彻落实“大安全”战略力度仍有差距。
问题7.1.推动“平安毕节”建设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毕节市2020年命案防控工作方案》《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命案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成立命案防控工作专班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加大“民转刑”隐患排查化解力度,建立问题台帐,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及责任人。截止11月,共排查“民转刑”隐患123起,化解22起,其余101起均落实稳控措施。二是认真落实《婚恋家庭纠纷“八单一表”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综治中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作用,进一步推动各职能部门落实日常排查化解责任,努力做到源头排查到位、部门衔接清楚、化解多元高效、工作闭环运行,确保矛盾纠纷及时化解。截止11月,各级各类组织共排查矛盾纠纷11103起,调处成功10838起,成功率97.61%。三是严格落实命案防控工作挂牌整治,落实“一案一查”“一案一整改”“三个必查”工作机制,严格责任落实,强化责任查究,有效预防命案发生。
问题7.2.深化法治建设力度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四位一体”监测报告制度和联动处置工作机制,有效遏制“两早”新增势头。市委平安办“两早”专项治理工作专班会同市卫健局,统筹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员四级工作专班(专人),严格落实“四位一体”监测报告制度和联动处置工作机制,压紧压实村支两委和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属地责任。二是按照“三个一批”分类施策,积极稳妥消化早婚早育存量。三是大力开展帮扶救助工作,确保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两早”家庭全部达到脱贫条件。各县区精准施策,对7837名建档立卡贫困户“两早”人员逐户逐人建立工作台账,对存在的问题精准到户到人,采取的措施到户到人,截至目前全市7837人建档立卡贫困户“两早”家庭全部达到脱贫条件。四是全力实施控辍保学工程,实现全市“两早”辍学失学人员全部动态清零。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严格履行控辍保学“双线”责任制、“七长”负责制,压实属地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责任,动态对全市6至18周岁人员开展地毯式排查,各县(区)、乡镇(街道)通过“五查四比对”,摸排户籍适龄人口就读底数,建立“县、乡、村、校”四级管理台账。截至目前,“两早”辍学失学人员全部实现动态清零。五是强化源头治理,提升专项治理工作成效。以市委办、市政府办名义联合下发《全市早婚早育社会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稳步推进全市早婚早育社会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各县区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法治宣教工程、新风工程、关爱工程,指导基层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推进源头治理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专项治理格局已初步形成。
问题8.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差距。
问题8.1.政法工作机制制度还不健全。
整改情况:一是市委平安办印发《关于推进创新“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治理机制的实施方案》,强调县级综治中心原则上推行黔西“110社会联动中心”模式,整合政法委、信访、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力量,实现信息统一受理、梳理、研判、分流、回访,提升服务群众能力。二是11月18日召开全市平安建设推进会,市委建琨书记亲自督促未完成县区及时落实2019年市委第七次深改会及全市综治中心建设改革推进会精神,加快110社会联动中心建设,尽快形成大数据、大联动机制;目前,除黔西县已建成运行外,其余县(区)正在建设。三是市委政法委印发《综治中心工作提示》,要求对县、乡、村综治中心基础建设、机构编制、运行机制等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补齐短板。对未完成综治中心建设的地方,要严格按标准立即启动,确保在近期建设完成;对已建设但不规范、运行不正常的地方,要及时按要求整改,实现县、乡、村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体化运行全覆盖。四是加强综治中心建设月调度督促,适时掌握综治中心建设运行情况。截止目前,全市已建成278个乡镇(街道)3682个村(社区)综治中心。
问题8.2.政法队伍“四化”(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建设有待提升。
整改情况:一是分别于11月11日至12日、11月18日至19日开展两期全市政法干警政治轮训。二是完善政法队伍职业保障,6月23日市委政法委、市人社局、市卫健局、市医保局印发《关于建立毕节市政法队伍在职人员伤病员紧急医疗救助“绿色通道”的通知》(毕政法〔2020〕25号),并建立联络对接机制。
问题8.3.部分乡镇政法专职力量薄弱。
整改情况:一是10月23日下发《关于对市委第七轮巡察反馈问题进行联动整改的通知》,督促相关县区进行整改。二是各县区调整充实基层政法力量。七星关区普宜镇派出所现有民警5人、事业工作人员1人、辅警5人,普宜镇综治办现有3人,龙场营镇司法所已招聘编外辅助人员1人;黔西县锦星镇派出所现有民警5人,锦星镇综治办现有3人,锦星镇司法所现有2人;金沙县茶园镇司法所现有公务员2人、劳务派遣人员1人。
问题8.4.部分基层综治中心“成摆设”。
整改情况:一是市委平安办印发《关于推进创新“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治理机制的实施方案》,强调县级综治中心原则上推行黔西“110社会联动中心”模式,整合政法委、信访、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力量,实现信息统一受理、梳理、研判、分流、回访,提升服务群众能力。二是11月18日召开全市平安建设推进会,市委建琨书记亲自督促未完成县区及时落实2019年市委第七次深改会及全市综治中心建设改革推进会精神,加快110社会联动中心建设,尽快形成大数据、大联动机制;目前,除黔西县已建成运行外,其余县(区)正在建设。三是市委政法委印发《综治中心工作提示》,要求对县、乡、村综治中心基础建设、机构编制、运行机制等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补齐短板。对未完成综治中心建设的地方,要严格按标准立即启动,确保在近期建设完成;对已建设但不规范、运行不正常的地方,要及时按要求整改,实现县、乡、村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体化运行全覆盖。四是加强综治中心建设月调度督促,适时掌握综治中心建设运行情况。截止目前,全市已建成278个乡镇(街道)3682个村(社区)综治中心。
问题9.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仍有差距。
问题9.1.综合治理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市扫黑办9月21日下发《毕节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书一函”办理情况通报》,对“三书一函”重视不够、回复率不高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进行通报。二是督促纳雍县对“三书一函”重视不够的部门进行约谈。9月26日,纳雍县纪委监委启动问责问效机制,对相关乡镇(街道)、县直单位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进行不同程度的问责处理。三是持续抓好十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目前,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发出的“三书一函”回复整改率已实现100%。探索建立《毕节市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机制》《毕节市涉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毕节市消防车通道整治联合执法机制》等。
问题9.2.对黑恶势力打击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威宁县委组织部于2020年7月23日下发《关于深入开展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回头看”扎实抓好下半年排查整顿工作的通知》,将金斗镇金斗社区、勺白村列为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进行整治,目前,已整改完成。二是威宁县扫黑办于10月12日下发《关于对金斗镇扫黑除恶工作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对金斗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挂牌整治。10月13日,威宁县扫黑办约谈了金斗镇有关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政法委员、派出所长。三是市扫黑办于10月30日印发了《关于开展打击村霸寨霸专项行动助推脱贫攻坚的意见》,聚焦村霸寨霸、聚焦农村地区、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坚决依法打击,坚决遏制新的村霸寨霸滋生。
(三)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管党有差距,重点领城重点岗位执纪监督不到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有发生”的整改
问题10.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
问题10.1.市委政法委机关2017年未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 未建立中层干部廉政档案和开展其“三述”工作,未开展约谈常态化工作,未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
整改情况:今年已制定委机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要点,建立中层干部廉政档案15份,4月22日召开党风廉政建设部署会,7月16日召开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组织开展上半年常态化约谈工作。11月配合第十二纪检监察组开展深度约谈,班子成员及科室负责人均进行了述责述廉。
问题10.2.市委政法委机关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未按职责分工进行签订,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一般干部签订的责任书雷同。
整改情况:今年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37份,按照职责要点,建立共性和个性责任清单。
问题11.对干部教育管理不够严格。近年来,对全市政法队伍教育监管不力,导致部分政法干部走上违纪违法道路。
整改情况:按照第5次委务会安排和省委政法委工作部署,拟召开全市政法队伍警示教育大会,开展教育整顿工作。目前已开展前期调研、大走访方案制定和警示教育专题片制作。
问题12.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时有发生。
问题12.1.驻村交通费报销不合规。
整改情况:一是4名驻村干部已经于2020年9月29日将违规驻村交通补贴3.66万元回退国库,经认真核实,并向巡察组报告,另外0.7万元为本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二是严格财务管理,严格执行2020年3月修改完善的政法委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费用报销审核把关。
问题13.财务审核把关不严。
问题13.1.违规列支审计费。2017年至2019年市委政法委机关代付审计费共计2万元。
整改情况:一是见义勇为基金会已经于2020年9月29日将违规列支审计费2万元回退国库,按照规定及程序对违规支付的审计费进行合规整改。二是对财务报销工作开展一次自查。
问题13.2.公车管理不规范。2017年1月,无车辆派修单及车辆维修明细,仅有一张0.56万元更换轮胎(4条)发票报销车辆修理费。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2020年3月修改完善的政法委车辆管理制度。二是车辆维修鉴定小组严格按照要求执行。三是规范财经管理,按照规定进行合规整改。
问题14.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未作固定资产登记的已经向市财政局补报采购计划,将未入固定资产账的物品补录,按照规定进行纠正。二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对单位固定资产进行清理登记管理。
(四)关于“党的建设薄弱,党内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整改
问题15.党内组织生活开展不严肃不到位。
问题15.1.未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整改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督促各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第一、二、三党支部均正常开展“三会一课”,疫情防控常态化后,第一、二、三党支部分别开展“三会一课”8次、6次、8次。退休人员党支部以视频形式召开党员大会或开展党小组活动。
问题15.2.“主题党日”活动开展不实。
整改情况:各党支部按照每月1次主题活动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今年以来,机关党委对各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进行工作提示4次,集中开展党员进社区、制止餐饮浪费、庆祝新中国成立71周年等主题党日活动3次。疫情防控常态化后,第一、二、三党支部分别开展“主题党日”活动6次、3次、4次。组织在职党员和部分退休党员到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川滇黔省革命委员会旧址、黔西县大关镇红军渡口、鸡鸣三省等地重温入党誓词。
问题15.3.谈心谈话制度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各党支部针对巡察反馈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在召开制止餐饮浪费专题组织生活会前认真开展了谈心谈话。
问题15.4.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不严不实。
整改情况:一是10月23日下发《关于对市委第七轮巡察反馈问题进行联动整改的通知》,督促金海湖新区进行整改。二是市委政法委政治部主任于10月29日带队到金海海新区政法与群工部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三是金海湖新区政法与群工部对当事人进行了通报批评,责令写出深刻书面检查。
问题16.党建专职力量薄弱。市委政法委机关党委未设立党建办,抓党建方法单一,资料装档管理混乱。
整改情况:委机关已明确队建科负责此项工作,待委机关选调的事业人员到位后,明确专人负责党建工作。
问题17.党费收缴管理使用不规范。
问题17.1.市委政法委机关2017年至2019年党费未落实“月缴纳季度上交”,且2019年下半年党费未上交市直机关工委,至今仍留存在财务处。
整改情况:委机关办公室已将2019年下半年留存党费转入委机关党费专用账户。自今年第二季度起,每月实行建设银行App和扫码交纳党费,7月22日已将上半年党费9324元缴存市直机关工委党费专户。
问题17.2.党费使用不规范。
整改情况:按照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局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将发放的退休人员党支部书记1200元补贴(每月300元)退回党费专用账户,重新从单位党建工作经费中列支。之后的退休人员党支部书记、委员工作补贴从单位党建工作经费解决。
问题18.不重视党务公开工作。市委政法委机关党委未严格落实党务公开制度,未建立党务公开栏。
整改情况:已于11月底前健全公开栏,定期不定期公开党建工作有关情况。
(五)关于“选人用人不规范”的整改
问题19.干部人事记录不规范。
问题19.1.未专本专记。办公、人事会议记录混用。
整改情况:9月中旬组织人员到市公安局学习观摩,借鉴工作经验,印发政治理论学习记录本和党组织生活记录本给干部职工,实行会议、学习分类记录。明确办公室、队建科专人专本记录委务会议题,委务会研究重大事项和人事工作,会后分别制作委务会会议纪要和人事专题纪要。
问题19.2.研究有关人选时未进行逐人逐议。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委务会研究人事议题逐人逐议,班子成员均有发言,主要领导末位表态。涉及干部任免采用票决方式进行决议。
问题19.3.参会人员意见未记录全,用“大家意见:同意”代替。
整改情况:组织队建科与办公室人员到市公安局学习观摩,借鉴会议记录经验,要求干部人事记录原汁原味,研究人事议题同步录音。
问题19.4.列席人员参与发表意见。
整改情况:规范委务会议事程序,研究“三重一大”只有汇报人、记录人列席会议,强化会议纪律。
整改情况:对以往干部考察档案进行清理归档,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工作流程、明确专人专本记录。
(六)关于“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整改
问题20.2017年10月25日至11月10日,威宁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县委政法委开展了巡察。其中,发现县委政法委支部存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较差,没有做到常态化、制度化,印证资料不齐全”问题。2020年6月8日, 巡察组实地查阅资料,发现威宁县委政法委支部“2018年至今未制定‘两学一做’学习制度、2018年度未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方案组织开展每月一 次专题研讨学习、2018年7月中心组学习一次性学习了12个文件精神”等。
整改情况:一是10月23日下发《关于对市委第七轮巡察反馈问题进行联动整改的通知》,督促威宁县进行整改。二是威宁县委政法委制定《关于市委第七轮巡察反馈问题的联动整改方案》,推动整改落实。三是威宁县委政法委制定2020年中心组理论学习补充计划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工作制度。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我委将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推动合力整改、联动整改,确保早日完成整改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增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切实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二是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切实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十项规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决惩治腐败问题。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执纪监督力度,层层传导压力,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努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三是进一步巩固整改效果。坚持把巡察整改与标本兼治相结合,既重视“当下改”,又注重“长久立”,对反馈问题举一反三,着力构建治根本、管长远的长效机制,巩固扩大整改效果。进一步加大整改落实力度,持续推动7个未完成问题的深入整改,对已经完成整改的48个问题适时组织“回头看”,坚持常抓不懈、紧盯不放,严防问题反弹。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57-8638848(传真);邮寄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碧阳大道518号市行政办公中心C栋西区1212室;邮政编码:551700;电子邮箱:bjszfwdj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