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健全机制破解作风建设评价难题

发布时间:2025-03-07

来源:毕节市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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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毕节市纪委市监委把推动作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通过协助市委办制定出台《毕节市作风建设评价办法(试行)》,进一步压实各级党组织作风建设主体责任,推动作风建设评价制度化、规范化,构建发现问题、开展评价、促进治理的闭环格局,着力破解作风建设评价主体不明确、程序不规范、内容不明晰等现实问题,不断提升作风建设质效,为毕节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一是系统谋划评价举措。准确把握作风建设地区性、行业性、阶段性特点,加强对作风建设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调查研究,分年度对全市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全面解剖突出问题的表现形式、特征特点,深刻分析作风建设的问题症结和短板弱项,注重从系统治理的高度提出破解“四风”顽疾、深化作风建设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提升作风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分类明确评价情形。系统总结开展作风积弊“大扫除”、作风革命、作风“码上评”等经验做法和实践启示,找准找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着力点、突破口,从责任落实、权力运行、政策执行、资金使用、制度执行等方面提出评价标准和要求。同时,明确评价范围为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情况,重点聚焦党委(党组)“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等“关键少数”。在具体等次上,设定“好”“一般”“差”3个等次作为重要参考。

三是压紧压实评价责任。作风建设评价由市委统一领导,市纪委监委协助抓好工作的具体落实,同步落实市委组织部、督查局等单位的作风建设评价任务,各级各部门强化协作联动,加强信息沟通、力量整合、线索移送、成果共享,推动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与部门职能监督协同配合,构建责任明晰、协同高效的作风建设评价体系。2024年8月,对9个县(市、区)以及市教育局、农业农村局、人社局等13个市直相关单位开展作风建设评价。

四是深化评价结果运用。充分发挥作风建设评价的引领和促进作用,加强对作风建设评价工作的综合分析,找准不同地区、领域和层级的作风建设突出问题和特征,督促相关地方和单位开展专项治理,补齐监管短板、制度漏洞,把评价结果融入区域治理、系统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推动各级党员干部以优良党风政风引领社会新风正气。通过量化评分,经逐一分析研判,此次作风建设评价等次为“好”的地区和单位有7个,等次为“一般”的有1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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