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1-18
来源:毕节市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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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巡察工作部署,2019年5月6日至6月10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财政局开展了集中巡察。2019年8月15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派工作组到市财政局召开巡察情况集中反馈会,并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关于巡察市财政局的反馈意见》,结合实际,对标对表,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扎实推进巡察整改工作。现将市财政局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巡察整改工作安排部署情况
2019年8月15日上午,市委第三巡察组到我局召开巡察情况集中反馈会,反馈了巡察意见,提出了整改要求。8月15日下午,局党组立即召开党组会议,全文通报《关于巡察市财政局的反馈意见》,专题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党组书记、局长何友谊同志要求认真梳理总结,深刻剖析原因,坚持问题导向,细化落实整改,坚决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不打折扣贯彻落实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8月23日,局党组将市委巡察反馈问题及何友谊同志表态发言材料全文向党内进行通报。8月30日,党组召开会议审定通过《毕节市财政局关于市委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并按照要求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了整改方案。
巡察整改工作启动以来,我局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为巡察整改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近两个月来,局主要领导同志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督办,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科室和下属单位整改工作加强指导把关,各责任科室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了上下联动、协调有力、井然有序、责任全覆盖的整改工作体系,整改工作全面有序推进。
二、巡察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毕节试验区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温差’、有‘落差’,党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不严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理论武装有差距,学习过程简单化,深入消化落实少”的问题。
(1)党组中心组学习不深入不规范,学懂弄通做实不够。如,2016年党组中心组学习无记录,2017年党组中心组学习无方案、无学习资料以及交流发言材料。又如,2018年党组中心组年初学习计划中的学习安排时间少,学习不深入、不全面、流于形式,无每次学习方案、学习资料、交流发言材料等。原会计核算中心学习打折扣、走过场,记录混乱,仅提纲式、标题式传达学习。如,2017年2月13日,中心全体干部职工会传达学习“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贵州省脱贫攻坚相关文件精神”仅简单标题式传达,未见学习交流讨论内容。又如,2016年7月12日,中层以上干部理论学习,记录仅为三个标题,学习打折扣流于形式。党组忽视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各党支部学习浅尝辄止走过场。如,巡察谈话中很多党员同志无法完全表述“三会一课”内容,不清楚“主题党日”活动的召开时间,对“六大纪律”的内容还掌握得不深不透。
整改情况:一是聚焦《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要求,对标对表学懂弄通做实目标,规范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2019年以来先后组织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10余次,为保证学习研讨质量,每次学习都提前准备学习方案、学习资料、发言材料,高标准高质量召开。
二是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认认真真、原原本本地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贵州对毕节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财政改革发展和财政工作实际,围绕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8个主题开展专题研讨,注重结合实际、学以致用,抓好贯彻落实,规范学习记录,提高学习质量,严禁学习打折扣、走过场,严禁提纲式、标题式传达学习和记录。
三是强化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由机关党委办公室牵头编印党建与扶贫理论知识应知应会手册“口袋书”,人手发放一本,并于10月10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含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县级干部)在七楼会议室集中开展应知应会知识闭卷考试。
2.针对“党的领导弱化,政治站位不够高”的问题。
(1)科级以上干部年龄老化,创新意识不够强。如,局党组班子成员共有7名,其中55岁以上4名,科级干部42名,其中“80后”干部仅有2名。
整改情况:强化对年轻干部的选拔培养,贯彻落实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提拔4名“80后”优秀年轻干部为四级主任科员,提拔1名副科级干部为三级主任科员,提拔4名正科级干部为一级主任科员,下步即将组织开展国库支付中心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不断优化财政干部队伍结构,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2)“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力。如,2016年6月17日,未经党组研究,由副局长主持局长办公会研究新办公楼装修等相关事宜预算资金39万。又如,2016年8月25日,以原会计核算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办公区域电路改造费用20450元。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凡属“三重一大”事项,提请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根据工作需要,重新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于9月10日印发《毕节市财政局关于局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今年以来,召开党组会议20余次,均是主要领导组织召开,并严格落实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行政审批、物资采购工作和末位发言制要求,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3)政治站位不够高,未经市政府批准,自行动用预备费开支。如,2017年,未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市财政局从预备费中实际安排给市防汛办等单位经费共计349.90万元。
整改情况:加强预算管理,严格预算约束,追加预算严格按照市政府常务会、市政府资金专题会要求安排资金,涉及预算调整的按程序上报,没有私自安排或动用资金。
(4)未经局党组研究和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在市外开展党的主题教育活动。如,2016年6月25日至26日,原会计核算中心党支部未按程序审批到遵义苟坝、花茂村、茅台镇、习水土城、赤水丙安古镇开展主题为“重走长征路、增强爱国意识”的红色教育活动。
整改情况:规范党员主题教育和主题党日活动,明确机关党委办公室牵头,定期不定期对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和“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党组对财务工作领导缺失,财务内部控制不严谨。2016年至2018年7月期间,局党组分管财务领导未履行职责,一直由办公室主任签字同意报销。如,2016年2月支付设备款项99700元,2017年1月支付电费19631.94元,均由办公室主任签字报销。
整改情况:制定印发《毕节市财政局局机关经费支出管理规定》,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全面加强财务管理,防范化解财务风险。
3.针对“贯彻党章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够严”的问题。
(1)党内政治生活准则执行有差距。如,机关二支部2017年3月15日召开组织生活会,但记录标题为支部大会,记录简单,支部共30名党员,参会党员只有15名,民主评议党员互相批评辣味不够,且时任局机关党委书记未以一名普通党员的身份参与批评与自我批评。又如,国库支付中心党支部2017年、2018年组织生活会,中心主任没有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与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制度执行走过场打折扣,规定动作不到位,程序步骤不完整。如,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的个人发言提纲中未按照市委要求,将“一案一整改”暨王晓光、蒲波等系列腐败案件单独作为一条开展对照检查。又如,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部分党组成员在个人发言材料中关于意识形态方面存在的问题与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中的发言材料雷同。
整改情况:明确由机关党委办公室牵头,提醒督促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每年为所在支部党员干部上专题党课1次以上;严格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程序和标准,自觉接受指导组监督指导,做到规定动作和程序步骤一个不少,批评与自我批评见人见事见思想,开出辣味,开出成效,自觉以巡察反馈问题为鉴,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开好2019年及以后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
(二)关于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重视不够,主体责任须加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对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部署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问题。
(1)党组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精神不严谨、不及时、不全面。如,2017年、2018年,党组中心组没有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对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大决策的学习不及时、不系统、不深入,无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又如,2018年个别党组成员主持干部职工大会代替党组会学习意识形态工作的相关内容。
整改情况:提高政治站位,党组切实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安排部署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落实;党组书记认真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不定期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今年以来,先后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贯彻意识形态相关精神7次,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2次,年中专题向市委报送半年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报告1次,年底将向市委报送全年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报告,确保意识形态工作抓常抓细抓长。
(2)没有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组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和个人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如,2017年度,市财政局领导班子没有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党组书记及党组成员均未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个人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又如,少数党组成员在个人述职述廉报告中没有明确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述职述廉报告重要内容。
整改情况:下步工作中切实将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和个人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
2.针对“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领导责任制认识不足,工作不认真,没有制定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制度规定”的问题。如,2017年,党组没有贯彻落实中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委办公厅《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制度文件。又如,中共毕节市财政局党组印发的《2018年意识形态工作要点》的通知及《中共毕节市财政局党组关于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存在主要领导签发时间为2018年6月1日,实际印发时间为2018年5月24日,报送巡察组查阅的同样内容的文件印发时间却为2018年4月25日。
整改情况:认真落实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责任,制定贯彻落实中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委办公厅《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制度文件,扎实抓好意识形态领域各项工作。
3.针对“意识形态阵地管理重视不够,存在一定风险和隐患”的问题。
(1)党组没有开展意识形态领域风险排查,无工作方案,无排查台账。如,2016年至2018年,党组没有出台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监督检查范围的制度文件,没有开展监督检查的相关资料。党组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重视不够。如,党组除了2018年制定《关于贯彻落实<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实施方案》和《进一步加强民族宗教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外,没有制定对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阵地管理的制度办法。又如,2018年党组中心组共学习6次,除2018年2月8日、9月18日学习了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外,其他4次均未学习。
整改情况:机关党委办公室正牵头按照《全市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预案》要求组织开展意识形态领域风险排查并制定党组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纳入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监督检查的工作制度及完善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的办法。
4.针对“意识形态工作在干部考核和评先选优中虚化弱化”的问题。
(1)2016年至2018年,党组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到党员干部教育内容,没有纳入到干部考核和评先选优的重要内容、没有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
整改情况:已修订完善印发《毕节市财政局干部职工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完善干部考核和评先选优办法。
(三)关于对“党的建设薄弱,基层党组织战斗力不够强,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选人用人”制度执行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基层组织基础薄弱”的问题。
(1)开展党的“主题党日”活动不力。如,2018年6月26日,国库支付中心党支部将支部划分为三个党小组,但不能提供三个党小组2018年6月26日以来的学习记录,不能提供2016年、2017年支部会议记录,“主题党日”活动等均未按要求开展。又如,机关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开展不正常,无年度计划、季度安排,无活动方案、活动过程记录等材料,且2018年3、4、5、8月均未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组织生活会程序不规范。如,国库支付中心党支部2017年度组织生活会未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搞变通打折扣,支部未就组织生活会广泛征求意见,支委之间、支委与党员之间未开展谈心谈话,支委之间未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之间未开展相互批评,民主评议党员走过场。
整改情况:成立机关党委办公室,配置3名专职党务干部,具体负责监督指导各支部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党务党建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水平,明确要求各支部下步工作中要规范支部各项工作,结合实际年初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年底进行工作总结;规范“主题党日”活动,活动有方案、有记录、有图片、有简报;规范“三会一课”制度,认真做好党支部、党小组和个人相关学习的规范记录,相互印证;规范组织生活会,按规定程序开展,严禁搞变通、打折扣、走过场,要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广泛开展谈心谈话,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发展党员工作“滞后”,部分党员入党程序不规范,资料欠缺,党员身份不明。如,2016年以来,机关3个党支部仅发展党员1名,党员培养发展工作滞后。又如,个别同志同志入党程序不合规,其入党志愿书显示在织金县牛场镇岩寨村党支部入党,入党时间是1996年2月23日,但在此期间该同志在织金一中、织金二中补习,不符合《贵州省发展党员规程》规定,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且其积极分子培养不足一年。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党员发展力度。加强对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教育,符合条件的及时吸纳为积极分子,目前各支部已吸纳入党积极分子10人,下步将由机关党委办公室牵头各支部具体负责,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做到工作不走样、程序不变通、要求不降低,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二是加强党员档案管理,各支部正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黔组通〔2019〕37号)要求分组对党员档案进行全面清查、查缺补漏和调查核实。对巡察反馈个别同志入党程序不合规、入党材料不健全等问题,因该同志在机构改革中调市国资委工作,已电话对接并移交市国资委,市国资委答复将按照规定对该同志入党问题进行调查。
2.针对“基层组织建设指导不力”的问题。
(1)党组织换届不及时,增补支委委员程序不合规。如,机关一、二支部应于2018年10月换届,但至今仍未进行换届。又如,2016年10月27日,机关第二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会议增补二支部委员,会议仅仅只是简单的记录为“增补二支部委员选票的填写”,没有具体的增补情况,未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且会议名称是“局机关二支部党员学习会议”,以学习会代替支部党员大会。
整改情况:因机构改革等原因,机关党委及相关支部尚未完成换届或改选工作,但已于2019年6月27日向市直机关工委报送《中共毕节市财政局机关委员会关于延期换届的请示》(毕财呈〔2019〕24号),待机构改革结束后马上启动换届或改选工作,并加强向市直机关工委的请示报告,按照规定程序选举或者增补支委委员。
(2)“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力,搞变通走过场,流于形式。如,2016年以来,未见机关第一支部组织生活会、党费收缴、“主题党日”等相关资料;2016年的支委会仅分别在5月13日、5月16日、12月16日召开过,且支委委员无法提供个人记录本,无法印证是否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非公党组织党建工作薄弱。如,中联信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之前开展党建工作的材料全部欠缺,2018年全年至2019年5月未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支部组织生活会、支委换届程序不合规搞变通;支委会议重安排,轻落实,重业务,轻党建,对安排的工作未召开支部大会予以落实,且2019年1月至今,支部党员学习内容全是业务学习,未开展党建工作和党的理论学习。又如,嘉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党支部2016年至2018年支部党建工作全是打印稿,且不能提供会议记录。
整改情况:机关党委办公室加强对各支部尤其是非公党组织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各支部日常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建立机关党委专用档案室,各支部相关资料及时规范整理集中归档入库,规范档案管理,避免档案遗失。
3.针对“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不规范”的问题。
(1)考察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干部考察文书卷不规范。如,2018年8月,考察提拔个别同志为副科级领导干部,考察文书卷中缺符合条件的干部名册;重点考察谈话记录不规范,有18名谈话对象未谈该同志的不足之处,且任前公示期不满就下发任职文件。干部考察程序不规范。如,2017年4月21日,个别同志转正考察文书卷中征求意见表统计不严谨,参加民主测评会议人员与参加转正考察谈话人员数量不一致,转正任职考察谈话记录不规范。
整改情况:在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中,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动议之前提前将方案向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报批审查,严格执行“凡提必审”制度,“三龄两历一身份”存疑或认定不清楚的一律不得提拔,过程中严格对照工作条例要求的程序,做到不偏、不少、不错,文书卷要按照清单逐项收集整理归档。
(2)落实干部人事档案“凡提必审”不到位,“三龄两历一身份”认定不清楚。如,2018年8月,考察提拔为副科级领导干部的个别同志档案出生日期最早材料涂改,市人社局对该同志的出生日期认定是以此份涂改材料作为认定依据,未调查核实。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不严。如,个别同志档案中,入党申请书和转正申请书均为打印,本人未亲笔填写和签名。又如,个别同志档案中最早材料“入团志愿书”及“中等专业学校报考学生登记表”中出生日期均有涂改,党组未调查核实,入党转正申请书系打印稿,本人未亲笔填写和签名。
整改情况:加强对相关政策知识的学习,3次召开党组会议分别学习新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任前事项报告的通知》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规范干部人事档案和党员档案管理工作,专题安排部署人事档案和党员档案管理工作3次,抽派2名同志牵头专门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全面收集、仔细甑别、查缺补漏、规范整理,进一步提高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和党员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此项工作还在进行中。
(3)上级非领导职务兼任下一级领导职务。如,有2名副调研员分别兼任采购科科长和预算科科长。
整改情况:规范上级非领导职务兼任下一级领导职务情况,严格按照新颁布的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相关规定抓好落实。
(四)关于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精神不到位,“四风”问题仍然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精神落实不到位,奢靡之风依然存在”的问题。
(1)原会计核算中心2016年3月、2017年3月无依据发放奖金等。
整改情况:已及时组织收回原会计核算中心无依据发放的奖金。
(2)原会计核算中心执行财经纪律不严,违规报销“三公经费”接待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纪律建设,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政治纪律教育,多次召开干部职工大会通报学习市纪委市监委相关违反纪律作风的典型案例,以身边人身边事教育警醒大家,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拧紧思想“总开关”,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省委和市委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检视问题和巡察整改成效作为检验主题教育成果的重要抓手,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精神。
三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省、市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印发《毕节市财政局局机关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全面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推进作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开展。
四是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主动接受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组的监督指导,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及时报告。
(3)奢靡之风依然存在。如,原会计核算中心2016年12月违规购买780元的花卉。
整改情况:原会计核算中心2016年12月违规购买花卉的780元已收回。
(五)关于对“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履行不到位,全面从严治党压力层层传导不够,系统腐败依然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两个责任’落实依然存在差距,党组主体责任意识较为淡薄”的问题。如,2016年,党组未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没有建立科级干部廉政档案,没有开展廉政风险点的排查工作。2018年的党风廉政责任书,部分签订日期为2017年3月。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把党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到位,党组每年召开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次以上,重要事项及时研究;自觉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主动接受监督。二是组织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与科室人员分别签订,按照规定建立科级干部廉政档案,全面排查梳理各科室、各领域廉政风险点。三是强化权力监督,制定印发《中共毕节市财政局党组职责要点和底线清单》,下步将分科室、分岗位制定职责要点和底线清单,进一步规范公共服务、财政专项资金、政府采购等的运行和管理,推动各领域办事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健全完善党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述德、党政正职“五个不直接分管”、民主议事决策、“三重一大”集体研究等党内监督制度。
2.针对“管党治党的政治担当不够,没有把权力扎紧在制度的笼子里”的问题。
(1)2016年,没有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经常性约谈提醒,分管领导与科室负责人提醒性谈话没有实现全覆盖。
整改情况: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经常性约谈提醒谈话,制定《毕节市财政局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干部约谈常态化实施方案》,确保年度内实现约谈提醒全覆盖。
(2)2016年10月1日至2018年5月22日期间,未对市中心血站门面出租进行监督管理,致使未收租金,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整改情况: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市委印发《关于建立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后代市政府拟定了《关于建立我市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强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提高配置效率,实现保值增值,防止资产流失;印发了《毕节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围绕十项重点内容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开展检查;主动协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帮助市中心血站出具七星关区百花路华联商住楼1-4号门面的使用管理证明,七星关区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10月8日受理市中心血站与莫燕、杨德均、莫群(吴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待法院判决后根据法院判决情况开展相关工作。
(3)2016年至2017年期间,财政局未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导致毕节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多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培训费。
整改情况:认真核查毕节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多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培训费事宜,已于审计检查当年将多报培训费收回财政,并明确职能部门作为培训监管主体要切实负责按培训方案确保培训工作真实有效、培训资料完整详实,经职能部门确认按照培训计划完成培训任务盖章签字确认后,财政审核相关票据再由职能部门据实拨付。
3.针对“监督检查指导不够,系统腐败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2018年毕节市织金开发区财政局原出纳利用担任单位出纳的职务便利,贪污、挪用公款。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开展财政系统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分期分批组织市直预算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关键岗位、重点人员和全市财政系统干部职工近800人次集中观看贵州省财政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展板和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专题片,抓住“关键人”,压严压紧压实“两个责任”,拧紧全面从严治党的总开关,将责任逐级传递到一线、传递到末端。
二是举一反三,联合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组、人行毕节中心支行牵头组建工作组,对全市9个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规范管理及风险防控能力进行调研检查,针对发现问题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落实。
三是深入开展全市财务管理专项检查,通过自查自纠、交叉检查和重点检查三种方式,组织对全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开展专项检查,以查促改。
四是对市级212家预算单位公用经费使用及会计核算情况开展调研检查。
五是建章立制全面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修订完善《毕节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从严加强银行账户管理,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制度严格执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十严禁”的规定》,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全面实行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和高效运行。
(六)关于对“同步小康驻村工作没有‘真蹲实驻’,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率不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教育氛围不浓厚”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没有按照市委的要求,认真开展同步小康驻村工作”的问题。如,巡察谈话发现,原会计核算中心2016年驻村工作,是以中心13名干部职工轮流到结对帮扶村开展调研的方式进行,没有真蹲实驻。
整改情况:一是抽派市财政局副县长级干部黄训平同志挂任威宁县龙场镇党委副书记,统筹调度抓好龙场镇联系点及面上脱贫攻坚各项工作,足额选派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开展同步小康驻村工作,确保驻村干部真蹲实驻,切实为联系帮扶村多办好事、做实事,带领帮扶联系村按时打赢脱贫攻坚战。二是由机关党委办公室牵头,深入开展驻村帮扶不扎实专项治理,治理情况按时报送市委组织部。三是制定《领导班子成员帮扶轮战工作制度》,班子成员轮流到各个联系点指导调度脱贫攻坚工作。
2.针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资金规范和使用绩效方面有差距,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还不够,成效不明显。
整改情况:深入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使用不规范专项治理,通过全国扶贫资金监控信息系统,全面、真实、准确地实时动态监管扶贫资金和项目,对各县(区)、市直各扶贫资金主管部门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实行周调度,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县(区)和市直部门及时下达工作提示或督办通知,截止目前,2018年脱贫成效考核发现8大类60个问题中涉及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18个问题,点到我市市、县的具体问题共计4个已整改完毕;2016-2018年中央和省巡视、审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第三方评估、专项检查发现的扶贫资金问题共计109个,涉及资金230,930.64万元,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整改率100%;本次治理大清查新发现问题364个,已整改357个,未整改7个,问题个数整改率98%,问题涉及金额116,554.11万元,已整改114,372.36万元,未整改2,181.75万元,资金整改率98%。
3.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教育力度还不够大,工作机制责任传导还不够深入”的问题。少数干部职工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策知识学习掌握还不够透彻,对工作重要性认识还不够深刻,主动参与的积极性还不够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干部职工和各县区财政局分别签订承诺书和目标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二是党组会议每季度专题研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低于1次,通过党组中心组、“三会一课”、干部职工大会学习和门户网站、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政策知晓率和主动参与率。
三、存在问题
一是因机构改革等原因,机关党委及相关支部改选或换届工作尚未开展。二是个别整改事项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具体抓整改落实并长期坚持,如民主生活会召开问题。三是建章立制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抓好整改落实,确保件件整改到位
紧盯问题导向,持续推进整改,已完成整改的适时组织“回头看”;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位的,严格台账管理,一个一个督办,一个一个销号;需要长期整改的,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紧盯不放,加强跟踪,确保落实到位。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继续巩固整改成果
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构建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切实强化督促检查,建立守纪律讲规矩新常态
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作为检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重要手段,加强督促检查,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之以恒兴“三风”、纠“四风”,不断加强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强化干部职工日常教育监督管理,进一步严明纪律,常拉袖子、常提领子,积极营造高效廉洁、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