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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届市委第五轮巡察第三巡察组巡察毕节市司法局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进展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19-11-18

来源:毕节市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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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巡察工作部署,2019年4月1日至4月18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毕节市司法局开展为期18天的集中巡察。2019年8月14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派工作组到毕节市司法局召开巡察情况集中反馈会,并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关于巡察毕节市司法局的反馈意见》,结合实际,对标对表,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扎实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反馈26个问题全部启动整改,已整改完成18个。现将毕节市司法局巡察整改进展情况公开如下。

一、巡察整改工作安排部署情况

结合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要求,2019年8月16日,毕节市司法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门研究部署二届市委第五轮巡察整改工作,会议要求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要聚焦突出问题,从严从实抓好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三是要强化政治担当,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改落细落地。会议研究成立了毕节市司法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县级领导担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对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谋划、指挥调度和督促指导,切实推进整改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政治部,由分管党组成员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以及沟通协调、督促检查、推动落实等事宜,加强对整改工作的一线指挥调度,积极与市委巡察办沟通汇报,加强与各整改部门的沟通衔接,强化对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全面了解、及时汇总巡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等,确保巡察整改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8月19日,市司法局召开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题会议,对整改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会议要求全局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举措、最有力的保障,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要聚焦存在的突出问题,高标准制定整改方案,强化守纪律,讲规矩意识,坚持以落实整改、促进工作为切入点和落脚点,决不能敷衍了事、走过场、流于形式。要按巡察工作要求做好巡察反馈通报和公开工作,要根据反馈的意见,逐条进行研究,逐条制定具体措施,高标准制定整改方案,严格落实“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要求,建立并实施“台账式管理”制度,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时间表、路线图,动真碰硬、一抓到底。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担起整改日常监督责任,主动监督,持续跟踪督办,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严肃追责问责。

9月12日、9月30日,召开整改工作调度会议。会议要求要坚持把落实整改与局党组主体责任落实结合起来,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坚持把落实整改与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要坚持把落实整改与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让每一名党员干部在党规党纪面前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扎实构建不能腐、不想腐、不敢腐的机制。要坚持把落实整改与班子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着力构建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行政队伍。

二、巡察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毕节试验区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够深入,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不严,个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学习浮于表面,没看做到真学真懂真吃透”的问题

一是在贯彻和落实中央、省、市精神上,泛泛传达多,深入消化落实少,学习流于形式。如,2018年1月18日党组中心组学习《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治局上的讲话》《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未结合实际进行讨论,仅提纲式传达学习,针对性不强,效果不好。又如,党组仅在专题会上简单地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对毕节试验区指示批示精神,未在党组中心组学习上进行学习研讨,理论联系实际不深、不透。二是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不严谨。如,局党组2018年6月印发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提到“党组中心组学习时间每月至少一次”,但局党组2018年仅在1月、5月、10月、12月学习4次。又如,2018年学习计划内容中有关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思想”的内容,但全年未进行学习。三是结合实际把专题学习引向深入不够。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成员单位,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党组中心组都未对专项斗争相关政策法规和应知应会知识进行学习,更没有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讨。四是局党组不重视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学习制度挂在墙上、写在文件上。如,个别谈话中不少同志反映,2016年以来局党组不重视政治理论学习,没有常态化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又如,巡察测试中不少干部不清楚“四个意识”内容,部分干部不能完全表述“两个维护”主要内容等。 

整改情况:(1)已修订完善《中共毕节市司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9月24日至30日,局党组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主题教育集中学习研讨,9月29日下午开展第三季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切实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毕节试验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市重要会议文件精神作为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的一项重要工作,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认真学习讨论,深入研究阐释,把握精神实质。

2已制定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研讨相结合,党组班子成员自觉撰写学习发言提纲或读书心得。集中学习研讨每年不少于4次,每季度不少于1次,目前已按时完成前三季度三次学习。

3结合工作实际把专题学习引向深入,9月19日上午,由局扫黑办、局政治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相关政策法规和应知应会知识的专题学习,并发放《毕节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手册》。

4已健全完善《毕节市司法局干部职工常态化学习制度》,加强全局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采取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党支部学习、党小组学习、个人自学等多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形成学习的常态化和制度化,从思想上根除部分干部重业务、轻学习的问题,进一步调动学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2.针对“党的领导弱化,四个意识不强”的问题。

一是“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力,台账造假。如,市司法局提供的2017年“三重一大”事项台账。3月14日召开党组会研究市司法局业务用房招标代理单位一事,经核实党组当天未召开会议。又如,2016年11月7日局长办公会上时任主要领导个人就决定24万“法律援助经费”使用。二是局机关部分内设科室、下属单位领导职数长年空缺,导致干部职工工作不安心,工作激情不高。如,2014年毕节劳教所升格为强戒所后,市司法局党组未研究免去劳教所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领导干部的职务,也从未研究过强戒所中层领导干部任免,导致强戒所在两年多时间内存在两套领导班子同时运转和大部分中层领导干部职位至今一直明确为临时负责人的现象,影响正常工作开展。又如,市经济律师事务所、恒信公证处负责人局党组都未研究明确,导致两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位长年空缺。三是评先选优机制不健全,未按照《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毕节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毕组通﹝2015﹞112号)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考核办法,造成不少干部职工反映年终评先选优欠缺公平,挫伤工作激情。四是财务内部控制不规范,食堂管理混乱,下属单位财务账目不清。如,2018年《毕节市司法局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描述“本制度适用于毕节市体育局……”,张冠李戴;2016年、2017年、2018年(1-3月)单位拨付每人154元伙食补助费共计209594元,会议费10604元及接待费16146元到个人账户。又如,律师事务所记账凭证没有及时装订成册,支出票据报销未经相关部门或单位领导审核、签章;每月大额提取几万、十几万备用金,没有集体研究,没有领导审核把关,备用金的管理使用也没有严格的审核把关,支出大部分使用备用金现金支付,无依据发放办案提成等。

整改情况:(1)已健全完善《毕节市司法局党组议事规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严格按照市纪委监委要求,党组会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均报纪检监察组审核后召开。坚决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党组书记末位发言制,“三重一大”等事项由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2根据机构改革和工作需要,已制定《关于毕节强制隔离戒毒所民主推荐考察科级领导干部工作方案》已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将于10月15日开展相关工作。局机关内设科室人员已于8月13日党组会议研究进行调整。已完成局机关、毕节强戒所非领导职务职级套改工作。已8月30日经党组会研究对原毕节劳教所相关人员职务进行免职。

3已制定《毕节市司法局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健全评先选优机制。

4已制定健全机关内部管理机制。制定《毕节市司法局内部控制管理制度》、《食堂管理制度》等制度。

5)目前正在指导市律师事务所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3.针对“贯彻党章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的问题。

一是政治纪律执行不严,落实市委要求不力。如,2017年5月17日,局党组会在明知有2人存在“吃空饷”的情况下,仍研究上报无“吃空饷”人员。又如,2018年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的个人发言提纲中未按照市委将“一案一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与年度民主生活会合并召开的要求,将“一案一整改”暨王晓光、蒲波等系列腐败案件结合市司法局个别案单独作为一条开展对照检查,仅仅只是在原因剖析中简单提及王晓光、蒲波案。二是党组发挥核心领导作用有较大差距,凝聚力不强、向心力不足,党组书记不能抓班子带队伍。如,部分干部谈话中反映,原党组主要负责人规矩意识、大局意识不强,“家长”作风严重,朝令夕改,经常借故不参加市委市政府会议;个别班子成员计较个人得失多,考虑全局利益少,长期不团结,造成不少干部职工庸、懒、散现象严重。又如,局班子表率作用发挥不好,2017年、2018年时任副局长2人请病事假分别达109天、134天。三是党内政治生活准则执行不严,组织生活会制度缺失。如,党组班子成员2017年调整分工2次,2018年调整分工3次,平均每5个月就调整一次,且未报市委备案。又如,2016年以来,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没有按要求开展,不能提供任何召开组织生活会记录及相关印证资料;原主要领导及其他班子成员2016年以来未以双重身份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四是民主生活会制度执行走过场打折扣,规定动作不到位,程序步骤不完整,“精神洗礼”作用弱化,“好好先生”风气盛行。如,2018年9月召开的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中专题学习研讨仅是个别同志传达学习了《中央巡视工作条例》,对其他必学内容没有安排学习。时任主要领导2017年度和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发言提纲中查找的突出问题内容雷同,存在用旧材料修改应付的情况。又如,2018年9月召开的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中将“希望把身体养好,回到工作岗位,专业水平很高,在全局也算数一数二”作为批评意见。

整改情况:(1)严格执行政治纪律。9月24日上午,局党组组织全体党组干部,张维副局长主持召开集中学习会议,集中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学习,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两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

2充分发挥党组核心领导作用。党组班子成员进一步树牢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政治上坚定正确,作风上清正廉洁,工作上全心全意,充分发挥表率作用,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增强党组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

3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已制定《毕节市司法局机关支部组织生活制度》,严格按要求每年召开组织生活会,主要领导和其他班子成员严格按照要求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支部、党小组活动。党组班子成员分工,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工作实际需要进行调整,新班子成员分工已于4月12日报市委、市委组织部备案。

4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党组班子成员严格按照程序步骤和规定动作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进行学习,撰写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剖析自身问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关于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任制不力,重视不够、行动迟缓,没有发挥好主体责任,认识亟待提升”问题的整改落实

1.针对“对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部署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问题。

2018年局党组中心组未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无学习记录;没有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没有制定抓意识形态工作的具体意见和工作措施。2018年意识形态资料存在造假现象。如,《中共毕节市司法局党组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通知》(毕市司党字﹝2018﹞6号),实际发文为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大兴真抓实干之风、大兴勤俭节约之风”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市司党字﹝2018﹞6号)。

整改情况:1已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精神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在第二季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上进行集中学习。4月29日、5月22日党组会议专题学习并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研判形势。7月5日、8月13日党组会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24月29日党组会议研究,调整充实了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已制定《毕节市司法局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2.针对“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领导责任制认识不足、虚化弱化,导向不力,没有制定意识形态领域通报制度,没有以正式文件或会议形式在党内通报本单位本系统意识形态领域的情况”的问题。

如,2018年民主生活会个人发言提纲中原局长、原副局长、政治部主任没有对意识形态方面存在的问题作原因分析及提出整改措施;2018年党组没有对本系统和本单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的相关印证资料,没有对本系统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培训的印证资料。

整改情况:1)压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已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报告重要内容。4月29日、5月22日、7月5日、8月13日党组会议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行研究指导。5月6日,党组书记何志勇主持召开干部职工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重要论述,传达全市意识形态及网络意识形态通报,开展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培训。

2)已制定意识形态领域通报制度,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已于6月21日以党组文件向市委报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每年在司法行政系统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情况,将于12月进行通报。

3.针对“意识形态阵地管理重视不够”的问题。

2018年,市司法局未出台对网站、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等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办法和措施;没有出台宗教思想传播管理的相关制度办法;没有成立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没有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实施细则》,没有党组书记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指示、批示;没有制定加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工作计划和网络信息管控的制度办法。

整改情况:1)已制定《毕节市司法局网站、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等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办法》、《毕节市司法局宗教思想传播管理办法》。

2)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实施细则》,4月29日党组会议研究,调整充实了毕节市司法局网络意识形态领导小组,已制定《毕节市司法局加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工作计划》、《毕节市司法局网络信息管控制度》

4.针对“对意识形态领域队伍的建设和考核重视不够”的问题。

局党组没有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无思想文化干部队伍任职文件及人员名册。

整改情况:(1)已制定《毕节市司法局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2)三定方案已明确局政治部负责思想文化队伍建设,政治部工作人员为宣传思想干部。

)关于对“党的建设‘缺失’,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党内政治生活形式化,‘选人用人’制度执行宽松化”问题的整改落实

1.针对“基层组织基础薄弱,党建工作严重缺失”的问题。

一是党务党建工作严重缺失,造假应付、流于形式现象普遍存在。如,2018年,时任主要负责人在党组会上安排机关支部选举书记某同志挂名并私下告诉他,支部具体工作实际由别人负责,以致在个别谈话中机关党支部书记不清楚支委委员情况,且支委会议记录造假应付。又如,公证处支部不重视党建工作,以业务工作忙为由,长期不组织党员学习;律师事务所不重视党员发展工作,在职职工中没有一名党员,不能正常开展党的活动。二是发展党员工作“粗枝大叶”,部分党员入党程序不规范,资料欠缺,党员身份不明。如,个别同志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栏,没有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基层党委审批意见没有党委书记签名盖章,审批意见内容不完整,且没有明确党龄起始日。又如,个别同志入党材料不完善,入党志愿书通篇未有任何签字盖章,字迹内容“一支笔填写”。三是局机关党委管理的各党支部党费每月收缴后未实行专户或专账管理,半年或一年才向市直机关工委缴纳,收缴不规范,存在廉洁风险。

整改情况:1)已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局党组书记是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党建工作负总责;分管班子成员是党建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其他党组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职责;支部书记是支部党建工作具体责任人,负责支部党建工作。公证处支部严格按照“三会一课”制度抓好党建工作。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循序渐进的做好机关支部、公证处和律师事务所发展党员工作。

2)规范党员发展工作。严格按照发展党员要求,规范入党程序,在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转正等环节,照章操作,严格把关,确保党员发展工作质量。已对党员发展材料进行清理检查,规范发展材料。

3)严格执行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每月对党费进行收缴,建立党费收缴工作台账,定期在党务公开栏公开,对党费实行专户管理。

2.针对“基层组织建设指导不力”的问题。

一是党组织换届程序不合规。如,局机关党委2018年6月25日换届选举,未到会的11名党员,通过电话通知代投票;机关党支部2018年7月支委委员选举没有局机关党委批复,且支部选举时统计显示应到28人,实到23人,但实际只有16人。二是“三会一课”制度没有得到落实,搞变通走过场,流于形式。如,机关党支部党小组划分未按程序,未指定小组长;党课内容记录不规范且未通知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又如,机关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记录从2017年8月至2019年2月,参加人员皆为“机关党支部全体党员”,但无签到表,无记录人姓名;2017年的“两学一做”学习记录本,从5月13日至12月6日的记录日期明显用2016年的记录更换为2017年记录。

整改情况:1)已于5月30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完成机关党支部的换届选举,7月30日完成机关党委的换届选举。

2)已制定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制度,严格执行“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支委会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每月召开1次,主题党日活动原则上每月10日左右开展,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机关支部已按程序划分3个党小组,明确党小组长。全体党员对“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组织生活进行规范记录。

3.针对“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不严格”的问题。

一是干部考察文书卷装订不规范,考察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如,2018年推荐考察副科级干部文书卷中缺符合条件的干部名册,推荐考察副科级干部文书卷中个人考察材料把考察时间7月写成了8月。二是干部考察过程不完善,程序不规范。如,2017年3月23日5名同志试用期转正谈话记录不规范,大部分谈话对象均未对考察对象的不足提出意见。个别谈话对象谈话内容只表达了自己对局党组选人用人的不满和质问,是否同意考察对象正式任职未明确表达意见,但是在转正考察综合报告中却写成“27人参加谈话,27人同意正式任职”。三是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审核不严,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未按规定开展,问题严重。如,社区矫正科个别同志入党志愿书中时间多处涂改,积极分子培养不满一年发展为预备党员,截止2019年4月未作出调查核实认定。又如,基层工作指导科个别同志个人档案中出现同一时间在两所中专学校就读且获取了2份毕业证书的情况。四是违反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人事议题未上党组会研究。如,2018年市司法局给金沙县的复函《中共毕节市司法局党组关于某同志免职意见的复函》(毕市司党字﹝2018﹞5号)拟稿签只有局党组原主要负责人一人的签字,且查阅同年的党组会记录、纪要未见关于此人事议题。五是下属单位部分岗位人岗不适。如,2013年,毕节市恒信公证处招考工作人员未设置岗位任职资格条件,招考的5名干部仅2名是法律专业,造成业务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六是政治部、强戒科干部岗位调整过于频繁。根据上级“在政治部或强戒科工作的人员可评定授予警衔并相应享受警察待遇,且已授衔人员在本机关内交流,可以保留警衔”的规定,局党组存在内部频繁调整政治部和强戒科人员,形成了绝大部分干部都享受警衔待遇的现象。

整改情况:1)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市委组织部相关规定和程序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格审核考察材料,规范装订干部考察文书卷。

2)已组织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已完成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档案专审工作。其余人事档案已完成初审。

3)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凡是重大人事任免事项均通过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4)在公开招录工作人员过程中,充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根据组织、人社部门的要求设置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确保招录人员适合工作岗位,2019年因机构改革,编制已满未开展公务员招录工作。

5)严格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政治部(警务部)、戒毒工作管理科岗位。严格按照司法部关于授予警衔相关规定,开展申报评定授予警衔工作。

)关于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不到位,‘四风’问题仍然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

1.针对“奢靡之风、享乐主义、官僚主义依然存在”的问题。

如,时任主要领导安排将局党组会议室重新花费25315元装修成其办公室,超标准9.9平方米,且2016年以来均只到公证处、强戒所、律师事务所、百里杜鹃分局等下属单位调研指导过一次工作,没有为基层单位解决实际问题。又如,市司法局2016年4月、11月花费1970元、2460元购买花卉,2017年6月购买花卉支付1335元。

整改情况:1)已制定《毕节市司法局2019年三个大兴工作方案》,深入开展“三个大兴”活动,党组班子成员严格按照要求到下属单位和基层单位调研指导工作。

2)6月24日干部职工大会、9月30日集中学习会议,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廉洁自律准则》。5月16日、6月28日、7月19日、8月27日党组会议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进行了安排部署。切实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

2.针对“干部作风不严不实,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现象依然存在”的问题。

如,今年3月27日下午巡察组与局办公室相关人员联系巡察前准备工作,但其推诿告知联系办公室其他人员按程序给领导汇报,巡察组又联系,又推诿说不是其职责范围,让找政治部对接。又如,今年4月2日上午9时,巡察组请司法局指定的联络员在上午11时前提供各县(区)司法局领导班子成员名单及办公室联系方式,下午再次催要后都未能提供,直至4月3日上午找到局主要领导后才收到相关资料。

整改情况:1)已制定作风建设专项整改方案并开展毕节市司法局干部纪律作风大整顿活动。切实解决局机关干部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机关上下形成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严守纪律、维护大局、通力合作,廉洁自律的良好风气。

2)已对涉及存在作风问题的干部职工进行批评教育。

3.针对“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精神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违规收受下属单位钱物。如,经时任主要领导同意,市司法局2015、2016年违规收受下级单位赠送的1头黑山羊(价值2200元)、90箱苹果(价值9000元)等土特产品;2015年、2016年违规向下属单位公证处每年借款5万共计10万元用于机关食堂开支。二是报账及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如,2017年9月支付国家司法考试监考费大额借款165000元,借款单没有盖单位公章,只有财务分管领导签字。又如,2018年1-7月,法律援助中心通过现金发放法律援助办案补贴115280元,其中:涉及法援科科长领取6100元,原副局长1000元,副主任科员1900元,基层指导科副科长400元,法援中心聘用人员66370元。三是车辆管理不规范,存在私车公养,违规报销修理费的问题。如,2016年付车辆维修费26675元,汽车修理厂结算清单大部分无经办人,也无验收人,更无审批审核人;2016年8月购汽油发票两张金额共计200元:购买方为“个体”和非单位车“贵FAE091”;2015年11月,经个别领导安排虚假报销修理费及工时费17780元用于购买茅台酒12瓶,并套取现金5202元。

整改情况:1)已制定《毕节市司法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切实加强作风建设的实施细则》,6月24日干部职工大会、9月30日集中学习会议,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5月16日、6月28日、7月19日、8月27日党组会议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进行了安排部署。

2)已规范报账及专项资金管理。已制定财务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3)已按市机关事务局要求制定公车管理制度,规范车辆管理。

)关于对“管党治党的政治担当不够,全面从严治党压力层层传导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

1.针对“‘两个责任’落实依然存在较大差距”的问题。

一是党组主体责任意识淡薄,纪检监察工作重视不够。如,2016年以来没有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记录,没有提供召开系统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资料,没有主要领导签批学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典型案例的签批意见和学习记录;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分管领导与科室负责人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内容一样,没有根据分管工作实际和科室职能职责拟定目标责任书内容,科室负责人没有与科室一般干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没有实现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签订全覆盖。二是资料缺失,工作停留于口头。如,没有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资料,没有提供开展科级干部“三述”工作的资料,没有建立科级干部的廉政档案,廉政文化建设浮在面上。三是制度的“清、立、改、废、建”工作不规范,没有以单位正式文件印发已有制度。

整改情况:1)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一岗双责”,切实提高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视程度,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3月11日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3月28日召开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9月30日、10月12日组织学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按要求制定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实现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分管领导与科室负责人签订全覆盖。

2)已设置党务政务公开栏,规范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已按要求完成科级干部廉政档案建设。严格按要求每年末开展科级干部“三述”工作。

3严格按规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2.针对“管党治党流于形式,宽松软现象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是没有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经常性约谈提醒。如,2016年以来,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科室与科室工作人员没有进行全覆盖提醒性谈话。二是内部控制管理混乱。如,对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管理缺失,导致局机关不少干部规矩意识淡薄,下属单位工作宽松软现象突出。

整改情况:1)已制定《毕节市司法局常态化约谈制度》,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经常性约谈提醒。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已于7月完成提醒谈话,拟于11月开展第二次常态化谈话。

2)加强内部管理。已制定毕节市司法局内部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以制度管人管事,提升局机关人员规矩意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主管科室负责人定期到下属事业单位公证处、律师事务所调研指导工作,每半年听取一次工作汇报。

3.针对“违反财经纪律,存在违规报销、超额报销等情形”的问题。

如,2017年7月培训人民监督员支付本局个别领导授课费1000元,9月超标准报销2人赴贵阳参加司法考试考务工作会差旅费548元,全年发放259280元加班费都没有工作日之外加班记录等

整改情况:1)财务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已进行认真学习。

2)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及省有关规定,健全完善了《毕节市司法局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发放实施办法》,对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的发放方式、发放程序严格审查,人民警察考勤情况和加班情况做到有记录、可印证、能查实。

4.针对“兼职取酬、吃空饷等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

如,原市司法局2名公务员未经批准自2015年以来在恒信公证处兼职领取报酬91947元;局机关向强戒所借用个别人员长期住院治疗,无法到岗到位工作;公证处在2015年至2018年2月期间无依据发放提成奖励及代书费1365294元。

整改情况:1)对强戒所借用人员无法到岗工作情况已进行调查清理,目前该名人员正常到岗上班。

2)恒信公证处已按要求拟定公证收入发放提成奖励方案及相关的管理办法,按程序上报审批。

)关于对“领导干部和系统腐败问题突出,巡察整改不彻底,政治敏锐性不高”问题的整改落实

1.针对“领导干部和系统腐败问题突出”的问题。

如,毕节强戒所连续三届领导班子成员均因违反纪律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仅2018年就有7名同志被问责;原局主要领导也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市纪委市监委立案审查调查。

整改情况:1)落实主体责任、“一岗双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已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党组3月11日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将于11月召开第二次。

2)局党组成员自觉当好履行政治责任的表率,党组成员带头改进作风。

3)加强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已与下属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指导下属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6月28日听取班子成员、下属单位及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汇报。

2.针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的问题。

如,2018年,二届市委第四轮巡察第六巡察组机动巡察反馈的问题中关于“需进一步加大对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的学习力度,确保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深入人心”问题整改不彻底,局党组未认真开展干部职工学习。

整改情况:9月27日,结合主题教育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要论述摘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落实的重要论述摘编。2019年以来15次党组会议研究部署了脱贫攻坚工作和驻村扶贫工作。10月11日开展了应知应会知识测试,并发放应知应会手册,确保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切实提高了政治站位,增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使命感、责任感。

3.针对“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未完成”的问题。

如,市审计局对原主要领导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及党风廉政建设落实责任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关于“司法局公务员违规领取兼职报酬问题”“司法局违规向下属单位借款用于食堂开支,且未纳入单位账簿核算”“戒毒所应收未收国有资产出租收入135,000元”“公证处无依据发放提成奖励及代书费”“律师事务所无依据发放案件提成”等以上5个问题还在整改中。

整改情况:1)“公证处无依据发放提成奖励及代书费”恒信公证处已按要求拟定公证收入发放提成奖励方案及相关的管理办法,按程序上报审批。

2)“律师事务所无依据发放案件提成”市律师事务所已针对案件提成比例发放的问题,研究拟定相关制度及管理办法,按程序上报审批。

3)恒信公证处正在清查清退原市司法局2名公务员未经批准自2015年在恒信公证处兼职领取的报酬。其中一名已经按月进行清退。

4)“戒毒所应收未收国有资产出租收入135,000元”已通过司法程序追款,一审被告不服,二审还未做出判决。

)关于对“脱贫攻坚工作思想认识不高,宣传不够,下沉调研少,‘4321’结对帮扶工作不实不细”问题的整改落实

1.针对“思想认识不高,宣传不够”的问题。

对精准扶贫与精准脱贫工作相关政策法规认识欠缺,宣传引导不够广泛深入。

整改情况:9月27日,结合主题教育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要论述摘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落实的重要论述摘编。2019年以来15次党组会议研究部署了脱贫攻坚工作和驻村扶贫工作。10月11日开展了应知应会知识测试,并发放应知应会手册,确保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切实提高了政治站位,增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使命感、责任感。

2.针对“班子成员下沉调研少”的问题。

班子成员深入驻村帮扶点开展扶贫工作不够,到驻村点调研较少,没有实际了解贫困群众的困难和情况。

整改情况:领导干部严格遵守落实“四到”工作责任制,带头深入驻村帮扶点开展调研。严格落实主要领导每年到基层调研不少于 2 个月,其中到极贫乡镇蹲点调研不少于 8 天。其他县处级领导干部年内累计到基层开展问题性调研时间不少于 30 天。

3.针对“4321结对帮扶工作浮于表面”的问题。

帮助结对帮扶贫困户解决实际困难的力度不够,不少干部职工不清楚结对帮扶贫困户姓名、帮扶措施等实际情况。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4321”干部帮扶机制,局机关每名干部职工熟悉了解结对帮扶贫困户情况,6月25日由机关党委、机关党支部安排部署,组织全体在家干部职工开展走访贫困户,详细了解结对帮扶贫困户情况,积极开展帮扶工作。

)关于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舆论气氛不浓,机制体制不健全”问题的整改落实

1.针对“宣传力度不够,干部对专项斗争知晓率不高”的问题。

市司法局内部未看到和感受到扫黑除恶的宣传氛围,单位入户大厅的电子显示屏未见相关宣传标语;巡察组到市经济律师事务所和恒信公证处查看相关工作时,干部职工不知道专项斗争的相关应知应会知识。

整改情况:(1)9月19日,局扫黑办、局政治部组织机关及下属单位干部职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应知应会知识专题学习,发放应知应会手册,确保局机关、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干部职工熟悉掌握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

(2)已通过电子显示屏播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知识、悬挂宣传标语等方式,营造良好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氛围。

2.针对“未建立健全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机制体制”的问题。

未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代理涉黑涉恶案件的机制体制,代理涉黑涉恶案件接案审查、集体讨论、请示报告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还需完善。如,2019年4月12日,到市经济律师事务所查看相关工作,发现该所上墙制度、内部制度中都没有代理涉黑涉恶案件的机制体制。

整改情况:7月30日,由律师工作科指导,市律师协会已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代理涉黑涉恶案件机制体制,代理涉黑涉恶案件接案审查、集体讨论、请示报告和责任追究等制度。

3.针对“在特殊人群中摸排扫黑除恶线索工作还需加强”的问题。

在强制隔离戒毒所以及特殊人群中摸排扫黑除恶线索工作还需加强;未提供社区矫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签订扫黑除恶保证书或承诺书。

整改情况:(1)毕节强戒所加强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涉黑涉恶线索的摸排工作,截至目前共摸排线索共30条。

(2)社区矫正局已指导各县(区)司法局,全市社区矫正人员已全部签订扫黑除恶承诺书。

三、存在问题

(一)针对“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不严格”的问题。已组织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已完成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档案专审工作。由于档案较多。其余人事档案只完成初审。

(二)针对“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精神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正在对2016年车辆维修费、非单位车辆购油费、2015年虚假报销修理费进行清查。

(三)针对“违反财经纪律,存在违规报销、超额报销等情形”的问题。正在对2017年7月人民监督员授课费、9月超标准报销差旅费进行清查清退。

(四)针对“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未完成”的问题。1、恒信公证处正在清查清退原市司法局2名公务员未经批准自2015年在恒信公证处兼职领取的报酬。其中一名已经按月进行清退。2、“戒毒所应收未收国有资产出租收入135,000元”已通过司法程序追款,一审被告不服,二审法院还未做出判决。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强化整改落实。局党组班子成员带头落实整改措施,下大力气解决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按照整改方案的总体部署,认真对照整改工作台账,特别是还未完成整改的问题,督促指导好分管部门的整改工作。各相关科室、下属单位强化责任担当,做好沟通配合,细化整改措施,责任到人,共同推动所有反馈问题整改落到实处。

进一步强化督促检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监督检查,对照工作台账,针对还未完成整改的问题,督促各责任部门严格按要求推进整改落实,确保完成整改任务。对整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敷衍整改、甚至边改边犯的,严肃追究责任。

进一步强化建章立制。坚持以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注重从源头上查找问题,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建章立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用规章制度管人,按规章制度办事,推动整改工作长效化、整改成效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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