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8-25
来源:省委办公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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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3709个村(社区)设立民生监督委员会,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延伸乡(镇)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工作链条。1、六个统一规范设置。统一机构名称、统一人员配置、统一职责任务、统一工作权限、统一考核指导、统一进出机制,明确村级民生监督委员会由村(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监督员若干名,任期与村(居)“两委”任期相同。2、严格成员选配要求。要求监督委员会成员必须选择政治可靠、作风过硬、公道正派、仗义执言、威信较高、热心民生事项监督工作的本村村民担任,报乡镇特派组审查备案。明确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村民、民主评议不合格的党员、村(社区)干部、村民小组长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等不能作为民生监督委员会成员。3、理顺关系多方式监督。民生监督委员会与村(社区)“两委”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民生监督委员会通过列席会议、备案监督、现场监督、查阅资料、入户核查、接受群众反映、开展民意调查、召集有关会议等方式履行监督职责。目前,全市村级民生项目监督委员会开展监督3.9万次,提供民生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线索310条,协助乡镇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查办案件18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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